逃跑途中,驾车引发事故,导致扒车随行的丈夫身亡,是因正当防卫引发的“意外”,还是故意杀人?
2024年5月20日晚,曹某某和女性朋友外出就餐,丈夫刘某某怀疑有别的男性在场。5月21日凌晨1点多,刘某某酒后回到家中,与曹某某发生争吵,并持刀逼曹某某一起开车找朋友对质,沿途不停威胁和殴打。曹某某趁刘某某不注意,想要驾车逃离,刘某某爬上前机盖阻拦,车辆行经一路口时发生事故,最终导致刘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该案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不过,曹某某家人坚持认为她并非故意杀人。目前,曹某某已经提起上诉。
【案情回顾】
女子驾车逃命途中发生事故致丈夫死亡
根据一审判决,2024年5月20日晚,身为服装店销售人员的曹某某下班后,和女性朋友王某一起去吃米线。其间接到丈夫刘某某来电,对方不相信,认为还有别的男性。饭后,曹某某就回了家。
曹某某
21日凌晨1点多,酒后的刘某某到家,持刀质问曹某某。凌晨2点02分,夫妻俩下楼,小区视频画面显示,两人交谈、争吵后离开。2点08分,两人来到一辆特斯拉车旁,刘某某手中持刀,对着妻子持续实施踢、踹、推搡等行为。2点12分,两人驾车离开,驾驶人为刘某某。据事后曹某某交代,是丈夫逼着她去找王某对质。
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驾车途中,刘某某多次闯红灯。2点47分,两人到达王某家附近。2点55分,刘某某将曹某某拖拽到汽车尾部,撕坏曹某某的上衣和裤子,后又拽其回车上。3点09分,刘某某在车外看手机。
曹某某身上的伤情
此时,曹某某趁其不备启动车辆想逃离,刘某某见状爬上车辆前机盖,曹某某继续加速行驶并甩动汽车,刘某某被甩至副驾驶车门处后,继续扒住车辆随车前行。3时10分,汽车行至一处花池发生碰撞,随后有人报警。
花池边白色修补部分系车辆撞击破坏所致
交警赶到时,刘某某在花池中间的甬道上躺着,身体多部位受伤,伤势严重,处于昏迷状态。曹某某从车中爬出,衣衫不整,面部有伤痕,说不清事故经过。刘某某被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曹某某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当中。
花池东侧甬道,事故发生后被害人所在位置
【法院宣判】
曹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获刑十一年
案发后,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曹某某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某在明知被害人刘某某趴在汽车前机盖的情况下,仍然驾车持续加速,并在途中甩动汽车,意图将刘某某甩下车,最终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刘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某明知刘某某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爬上汽车前机盖,处于高度危险之中,极有可能发生死亡后果仍然驾车高速行驶,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曹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曹某某属于正当防卫。不过,法院指出,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曹某某驾车离开时殴打并未进行,刘某某是否会进一步对曹某某实施侵害尚处于未知状态,不存在现实危险性,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事故本身虽属意外,但综合考虑,刘某某的死亡并非意外事件。案发前,刘某某手持尖刀对曹某某进行威胁,并多次对曹某某拳打脚踢,在曹某某因恐惧欲启动车辆逃离时,爬上汽车前机盖,主动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之中,刘某某对案件的发生具有过错,上述情节量刑时予以考虑。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25年3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家属发声】
曹某某父亲:女儿也是受害者,没有杀人的故意
“他是在家暴啊,我女儿才是受害者。”近日,曹某某父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女儿有没有问题,女婿持续殴打、持刀威胁都是错误的。“手机在女婿手里,特斯拉即便车内锁了,对方用手机也可以打开车门,她被打得已经奄奄一息,就是想逃走,看到对方第一时间刹车向反方向驶离,根本不知道他后来还扒在车上,那种情况下,怎么可能完全保持理智……”
据悉,曹某某在法庭上辩称,刘某某在家中以及在王某家附近,多次殴打她,并说要“杀了她”,自己当时已经被打得吐了血,开车只想逃跑,没有想过伤害对方,自己也是受害者。
曹某某的一审辩护律师表示,曹某某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杀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长时间遭到丈夫的暴力殴打和持刀威胁,趁机想要逃命。
上述律师认为,刘某某酒后高速驾车、连续闯红灯、持刀威胁、性格暴躁、不听从劝阻,多次对被告人曹某某实施殴打、家暴,对事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曹某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同时曹某某对刘某某扒在车身随车移动不知情,也无法预料到,事故属于意外事件,曹某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请求法院认定无罪。
据悉,目前该案已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王瑞
(文中图片由曹某某家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