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领域从来都不缺偷逃税款的新戏码。
近日,一家名为“高赋帅”的MCN机构,坐拥700余名网络主播,年营收高达2.01亿元,却在缴纳个人及企业相关税费上翻了车。
经查,该机构在主播个人所得税、企业各项税费上,合计偷逃、少缴税款5000余万元,且案中罕见涉及不法财税中介这一情节。
经梳理,今年以来,就有司马南、“曲曲大女人”等头部网红因税翻车,网红经济已经成为偷税逃税的重灾区。
而这背后,除了主播个人盲目逐利的主观意志之外,不良MCN机构、非法财税中介的推波助澜难辞其咎。
图片由豆包AI生成 提示词:网红直播间
网红偷逃税款一度猖獗成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一起MCN机构伙同不法中介虚开、偷税、骗补重大案件,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据案情信息,MCN机构广东惠州高赋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赋帅公司”),通过设立空壳企业虚开发票1196份,价税合计2.26亿元,为700余名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3200余万元,公司少缴各项税费合计约2100万元。
从税务机关了解到,该公司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策划帮助旗下主播偷逃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伙同不法中介机构骗取地方奖补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当地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且将不法中介主要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起诉。
而这起涉700余名主播的税案不过是诸多同类案例中的“沧海一粟”。
本月初,知名情感主播“曲曲大女人”乐传曲因偷逃税款被公开通报。经查,该主播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以及将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等手段偷逃税款。上海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对其做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5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上月,时政类网红评论家、主播司马南(原名于力)因税务被罚。其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手段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62.43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75.32万元,被税务机关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926.94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仅2024年,各级税务部门就对169名网络主播开展检查,累计查补收入8.99亿元。
其中包括千万粉丝的“小马哥夫妇”(马海涛、梁娜),500万粉丝的“厦门小程”(程虎),292万粉丝的“柏公子”(王子柏),服装带货主播余洋、田小龙,娱乐主播金茜茜、杨天奇等。诸多案例中,多名涉案主播各自偷逃税款的金额已有数百万,远超相关法律条款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可见违法程度之甚。
而这远非主播偷税的顶点。2021年,直播带货界的顶流网红薇娅(黄薇)、雪梨(朱宸慧)等人的巨额偷税事件曝光,一度刷新了公众对主播这一行业的认知。
经税务机关查实,2019年至2020年期间,“带货一姐”薇娅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被依法处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同一时间,雪梨及其合作网红林珊珊分别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1311.94万元,二人分别被处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罚款共计6555.31万元、2767.25万元。
业内自诩“合理避税”
网红经济、直播电商的兴起,催生出一系列新的商业业态和赛道,在连接线上线下经济、活跃市场消费、助力文体旅融合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数据显示,当前国内职业主播从业规模已达到3880万人,日直播场次已超过350万次。
而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的另一方面,税务稽查、监管等也面临新的挑战。
“主播这个行当的特殊之处在于,收入不稳定、单次收入高,且多数主播与MCN机构之间属于合作关系,在个税缴税方面‘动动手脚’也算是业内公开的财富密码了。”曾担任过一家MCN机构负责人的李毓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李毓看来,前述税务稽查案例中,涉事MCN机构偷逃税款的手段算不上多高明。“圈内一般称为‘合理避税’,不少MCN机构也以此作为吸引头部主播加入的条件。”
据李毓讲述,将原本应属主播的个人收入,通过MCN机构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以此达到少缴甚至免缴税款的目的,是最为常见的“避税”手段。“对于所谓‘月入百万’的头部主播,个人所得税就要扣掉接近一半,如果转换成企业所得,其中的税率差相当可观。”
按照我国现行各类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率通常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其中,个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税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个人经营所得全年应税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
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往往低于上述个人所得税的高等税率,通常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为扶持企业发展,一定时期内,国家、地方还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优惠后的税率甚至可以低至个位数。
如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中规定,对符合此前政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的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此一来,这类企业符合政策的应纳税额的实际税负仅为5%。
据李毓透露,不少机构正是利用这一点,将直播间的收入以企业经营收入的名义转到企业账上,再平摊分发到公司内部每个员工的个人名下,这笔收入稀释以后大都够不到个税起征点,机构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够了。
“这笔收入最终将会由机构从各个员工个人账户提出来,以现金的形式发给主播。有的小姑娘(主播)一年能赚两三百万,平均一个月就是几十万,发薪日常背着一个书包过来,装了满满一包钱回去。”李毓讲述。
不法财税中介进一步降低了违法门槛
而在一些“胃口”较大的不法MCN机构眼里,将个人所得转换为企业所得的手段至多算是“薅羊毛”。这类机构往往综合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大规模的偷逃税款,其中较为常见的是借助第三方企业,通过虚开发票、虚构交易实现高额税前扣除。
“一些MCN机构的老板人脉资源很广,很轻松就能找到一些公司对接开票,只需要给对方让出税点,就能以商业活动、信息咨询等名义虚开发票,”李毓讲述,“从表面程序上看,相当于是本家机构购买了外部服务,增加了支出,扣除这部分‘成本费用’后,企业所得(应税额)也就没多少了。”
这类现象在既有案例中并不少见。如“曲曲大女人”税案中,两家作为当事人乐传曲扣缴义务人的公司,为降低自身税负,与多家空壳公司进行业务对接,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虚构业务,先后获得逾1000万元的发票。这些资金经过层层周转后最终流向乐传曲的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其个人消费。
事实上,要实现这一套路并非难事。对于那些不具备丰厚人脉资源的MCN机构而言,借助一些不法财税中介同样能实现虚增业务、虚开发票的目的。
“财税中介通常与很多各种类型的公司联系密切,有‘避税’需求的公司只要给点居间费用,中介就能帮助做出大量往来票据齐全的虚构的业务。”李毓介绍。
而在现实中,这类“神通广大”的非法财税中介,其行为之恶劣远超李毓这类一线行业经营者的单方面认知。
在前述的惠州高赋帅公司一案中,一家名为广州玖亿财税顾问有限公司的财税中介机构为高赋帅公司进行偷逃税款谋划。其以“税收筹划”为由,诱导、教唆有用票需求抵扣税款的企业客户,在外地某产业园内大量成立空壳公司,通过这些空壳公司来进行虚开发票的业务。
而产业园往往享有地方的招商引资政策,在园区内注册企业可以享受地方奖补,在当地缴纳的税款会以一定比例返还。案中的财税中介广州玖亿公司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协助高赋帅公司偷逃税款,还另外骗取了地方奖补3000余万元。
网红经济为何成为偷税“重灾区”
“网络直播这个行业,从业者的职业素养参差不齐。不论是主播,还是MCN机构的老板,不少从业者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薄弱,也缺乏规范纳税的财税常识。”
在李毓看来,这是网红经济沦为偷逃税款“重灾区”的主要原因。即便是像他这样曾作为管理者从业多年,也很难明确判断出哪些行为属于合理避税,哪些行为已经涉嫌偷税逃税。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昕栋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表示,合理避税与巧妙伪装的偷税逃税有着天壤之别。合理避税的前提是合法合规,是纳税人在熟知税法基础上,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巧妙安排,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如企业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促进自身科研投入;而偷税行为往往缺乏真实交易支撑,如设立空壳企业、虚构业务、虚开发票,严重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和税收征管法,逃避纳税义务,本质上已经僭越法律红线。
吴昕栋进一步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网红、主播作为纳税人主体,其偷税逃税行为需承担不同法律责任。
若纳税人伪造、变造账簿等,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MCN机构作为纳税企业,若存在偷税逃税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构成抗税罪等其他涉税犯罪的,依对应刑法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吴昕栋认为,网红经济作为新兴产业,其发展过程难免出现各类不良现象,财税主管部门在督促业者履行缴税义务时应考虑到行业的创新特点:
首先,应从税收制度上明确直播打赏、带货“坑位费”等各类收入性质及计税依据,细化平台、主播、MCN机构等主体纳税义务,消除模糊地带;其次,要加强技术监管,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搭建直播行业税收监管平台,实现资金流全程追踪,实时监控平台、机构、个人间的收入数据与资金流转;最后,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监管,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求直播平台、MCN机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定期报送主播收入等涉税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网红经济这条赛道本就浮躁,绝大多数主播收入平平,只有极少数能成为头部。不少年轻人涌入这个行业,本身就带着‘赚一笔快钱’的心态,吃碗年少成名的‘青春饭’,实现一夜暴富。他们也很努力,但现实往往是内卷成风、大浪淘沙。”李毓感叹。
伴随着税务稽查重拳出击,因偷逃税款“翻车”的网红主播们多数就此遭到封禁,直播事业也因此遭受重创。从历年的稽查案例来看,这类“前车之鉴”对后来者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薇娅之后已鲜见有主播被罚数亿之巨。
但“高赋帅”一案能否成为最后一例,尚难定论。
(文中李毓为化名)
作者:张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