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人员向摊贩索要保护费,芙蓉王岂能成摆摊入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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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郑州经开区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经开八大街地铁口夜市摊贩收取香烟初步调查情况的通报:经初步核实,经开区明湖办事处涉事人员袁某某,涉嫌授意个别夜市商贩,向其他夜市商贩收取香烟,现已对袁某某停职调查,并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对其他涉事人员,下一步将根据深入调查情况,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据此前媒体报道,有摊贩爆料称,郑州夜市摊主被索“保护费”,每个摊位每月必须上交一条芙蓉王香烟。

当地针对媒体报道迅速展开调查,且查清了责任人,值得肯定。但遗憾的是,袁某某是不是“城管”,当地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袁某某让摊贩代为收取香烟,心思不难推测,就是自己隐藏在幕后。这无疑是掩耳盗铃,只要违法违纪,简单一查就能查清,怎么逃脱得了惩罚?

关键问题就在,袁某某为何能得逞。显然,袁某某手上有一定的权力,能够左右这些商贩的利益,让商户乖乖“进贡”。如果不给香烟,可能会遭遇刁难。据报道,摊贩称如不就范,“否则别想在这里摆摊”。

不管是城管还是街道办的工作人员,都应该为人民群众服务。索要香烟就是在索贿,是违法违纪行为。据报道称,有人称这是“代收管理费”,这里面有没有“损公肥私”的行为?

当地表示要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那么,袁某某是什么身份,到底收了多少香烟,采取了哪些不正当的手段来要挟商户?通报称,还有其他涉事人员。那么,到底有哪些人,充当了什么角色,收了多少好处?让人怀疑这背后有利益链条。对此,同样应该查清事实,及时向公众公布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

城市的烟火气需要有关部门细心守护,而不是从中雁过拔毛。如果要收管理费,就应该公示让摊贩们知情。收钱要收得光明正大,这样才会少些模糊空间,不被他人钻空子。如果不收管理费,同样应该定下规矩,绝不允许有人从中牟取私利,损害社会公平。

街道办工作人员索要“保护费”,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有关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向摊贩伸手索贿于法不容,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说到做到,严肃法纪,给摊贩们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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