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后杀害丈夫,潜逃近29年后落网,获刑15年

因遭遇家暴,女子刘某产生报复想法,后持斧头砍击熟睡中的丈夫,致其死亡。作案后,她在潜逃近29年后终被抓获归案。

5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湖北省高院日前公开了该案二审判决书,二审裁定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前的一审判决中,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刘某被抓获 图据秭归警方

▲刘某被抓获 图据秭归警方

遭家暴后报复杀害丈夫

如今已58岁的刘某是湖北秭归县人。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5月,刘某与付某登记结婚,婚后在秭归县茅坪镇某村生活。次年,夫妻俩育有一女。

婚后,夫妻俩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付某曾数次殴打刘某,经村干部、刘某娘家亲属调解仍未有改变,刘某因此产生报复丈夫的想法。

1995年9月3日下午,刘某预先准备了一把菜刀放在家中二楼床铺的枕头下,预备用于夜晚杀死丈夫。当晚,刘某带着未满周岁的女儿与丈夫同在二楼床上睡觉。第二天凌晨,刘某起夜后发现二楼墙角处有一把木工斧头,遂趁丈夫熟睡,持斧头用力砍击丈夫颈部,后逃离现场。

案发当天10时许,付某的尸体在二楼床上被大哥发现,殁年27岁。后经鉴定,付某符合生前被锐器砍伤左侧颈部致左侧颈静脉、颈动脉断裂大出血死亡。

落网后供述潜逃期间曾生子

案发后,刘某为逃避公安机关抓捕,先后化名刘某凤、阳某红在湖北省公安县、广东省广州市、河南省漯河市等地务工生活。直到去年5月5日,她在河南漯河市被警方抓获归案。

到案后,刘某供述称,她曾被付某家暴。案发前一天,付某还打了她,她因此想要找机会报复。当年的村干部也证实,付某动手打过刘某。案发前一两天晚上,还有村干部到付某家调解过矛盾。

▲刘某指认现场 图据秭归警方

▲刘某指认现场 图据秭归警方

刘某还供述,作案后,她辗转同学、亲戚家,最初在荆州市公安县卖过袜子。此后,她去了广州的制衣厂打工,后又回到公安县,经人介绍与男子罗某一起生活,并生育了一个儿子。2001年和罗某闹矛盾后,她又去了广州,在饭店打工。在广州待了半年左右,她便去了河南省漯河市,做过饭店服务员、保姆等工作。

“后来年龄大了,服务员都做不成了。”刘某在供述中还说,因为没有身份证,她生活很艰难。

据秭归县警方去年6月发布的信息,刘某在落网后还说,负案在逃的日子,她脑海里会反复浮现丈夫躺在血泊里挣扎的情景,导致她噩梦连连,彻夜难眠;说到自己的家人时,她追悔莫及,但后悔已晚。

犯故意杀人罪获刑15年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持斧头故意杀害付某,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仅因家庭矛盾就预谋杀人,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起,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对刘某从轻处罚。

据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因不服一审判决,刘某提起上诉。刘某认为,被害人付某具有重大过错,她的犯罪动机系不堪忍受长期被家暴,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此外,她系初犯,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悔罪,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关于刘某提出的被害人对其有家暴行为,对引发本案具有过错等上诉理由,二审法院表示,上述情节均属实,但一审判决已予以认定并在量刑上予以考虑。对于刘某提出的自己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的上诉理由,二审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该上诉理由不成立。综上,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据此,今年2月28日,湖北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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