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年观众应该知道何谓笑话、何谓现实,应当有“不要入戏过深”的正常认知。
夏妍丨媒体评论员
近日,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万达商场四楼波波笑剧场发生猥亵事件,在表演过程中,观众任某(男,23岁)当众猥亵、触摸女脱口秀演员于某大腿根部,被警方带走,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波波笑剧场
在演员表演时,居然有观众公然伸手猥亵,实在是骇人听闻。正因为这种反常,让该事件引发了众多关注。
而一个本应毫无疑义的事件,随后却引发了波澜。在网络上,有人称这位演员常说摸腿梗,猥亵者的摸腿行为是段子暗示、鼓励的结果,是脱口秀演员自己有问题。
类似言论的影响并不小,随后剧场发布声明称,经过相关部门核查,演出内容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影响公序良俗行为。工作人员在采访时称“就算是演出玩梗,脱口秀演员也没说过‘你可以摸我的腿’,并且她多次强调男性不可以摸腿”。
有媒体也验证了这一说法。该演员确实说过摸腿梗,时常有“女性观众免费摸腿”的环节,但她也在台上多次“敬告”男性观众:“男孩不能摸。”
仔细想想,条分缕析舞台内容去认定违法行为“有无根据”,本身就落入了话语陷阱——这是舞台,是脱口秀,是一种夸张的表演,本身就是超现实的、调侃娱乐的。一个成年观众应该知道何谓笑话、何谓现实,应当有“不要入戏过深”的正常认知。
如果演员在舞台上表演什么,就要和现实行为对应,那演员如果开一些玩笑,比如“你请我吃顿饭”“我给你退票”,甚至“你可以娶我”,观众真的会当真吗?恐怕不太容易。那么为什么摸腿就觉得可以呢?这背后大概也是一种“精明”——摸腿这种快速的揩油,可以在现场气氛的烘托下糊弄过去,演员也可能会顾及演出效果而不至翻脸,值得“冒险一试”。
纠结演出现场演员说了什么段子,来为猥亵行为辩护,其实是模糊了焦点,也是一种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这种思维很常见,在此前的一些社会讨论中,也常见对性侵行为的辩护。“女性穿着暴露”“行为是在挑逗”“喝酒太多意识不清”等等,不都是常见借口?
我们看待这场脱口秀风波,也应该保持一种理性:演员说了摸腿梗(甚至还明确拒绝了男性摸腿),观众就认为可以摸腿,如果只有这种理解能力,那还是别看脱口秀,先看法治节目会更合适。
至于脱口秀的内容人们喜欢或不喜欢,是见仁见智的事。如果不喜欢,那么不买票、不关注,让该演员和类似演出从自己视野里消失,都是表达态度的一种方式,也完全合理。但是法律的红线却是对所有人适用的,也是时刻在场的,不会因为在演出现场就失效了。对于这一点,人们还是应当有清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