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欲拍卖查封土地,发现土地证早已被政府部门“注销”

法院查封的土地,却被异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解封,并注销了土地使用权。

这是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中遇到的情况。该院查封的土地位于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当法院准备对查封土地进行评估拍卖时,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益阳自规局”)向法院发来一纸通知书,称经局长办公室会议,涉案土地已解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注销。

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的保全措施,除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上级法院决定解除外,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东莞中院向益阳自规局发出通知,称其擅自处分该院已经查封的财产,责令限期追回上述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逾期不追回或赔偿的,该院将进行罚款或拘留。

涉案地块 。图均为采访获取资料

涉案地块 。图均为采访获取资料

这起土地处分争议可上溯至2015年的一起企业债务纠纷,东莞中院在2016年查封了两块涉案土地。益阳方面2019年曾以涉案两块地为闲置土地作出无偿收回的决定,但未事先征求东莞中院意见,后续也未退回土地或给予债权人赔偿。

5月20日,时任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龚悟云向澎湃新闻表示,“我们是依法依规的,是依法行政。”

而此前的2025年2月24日,东莞中院已对该“注销使用权证”的土地进行续封。

5月21日,东莞中院相关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我们没有对涉案土地解封,我们的执行案件仍在办理当中。”

涉案地块

涉案地块

法院欲拍卖查封土地,发现土地证早已被政府部门“注销”

益阳市高新区龙洲路位于益阳城区,周边高楼林立、车水马龙,有喜来登酒店等高端商业。龙洲路与鹿角园路交界处西南角,龙洲南路东侧、迎宾路北侧,各有一块长满杂草的土地。这两块土地的使用权人为益阳惠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和公司)。但因债务纠纷,这两块土地被东莞中院查封。

2024年5月,东莞中院选定评估机构、现场调查土地状况,准备对该土地进行拍卖处置。同年10月,当东莞中院向益阳市不动产中心调取土地权属登记现状,却得到反馈:涉案土地已于2024年7月4日被解封。解封“附记”是,根据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通知书,上报科长、中心分管主任同意,经中心主任批示,解除查封。

涉案地块大致方位

涉案地块大致方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东莞中院查封涉案土地,是为确保东莞市康帝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帝公司)一个多亿元的债权实现。

司法文书显示,2013年,惠和公司的股东莆田市美诚达李氏工艺美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诚达)为开发涉案土地,从康帝公司借款1.08亿元,惠和公司提供连带担保。2015年,由于上述欠款未按约偿还,康帝公司诉至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后,惠和公司仍未履行,康帝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3月22日,东莞中院查封了上述两块土地。

2024年11月12日,就益阳自规局解封、注销土地使用权一事,东莞中院组织康帝公司以及益阳方面听证调查。益阳市高新区管委会派人参加,益阳自规局、不动产中心主要负责人均未到庭。2024年11月19日,益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朱春光带队到东莞中院协调。法院转达了康帝公司提供的调解方案,但益阳方面没有现场表态。

2024年11月25日,东莞中院收到益阳自规局提交的《关于提供解封、注销登记有关依据的回复意见》。该意见称,益阳自规局收回案涉土地使用权有法律依据,如,湖南法院对要求撤销收回土地决定的驳回判决,闲置土地的处置法规等。

5月20日,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益阳市财政局局长龚悟云表示,解封是“依法依规的,是有法律依据”。“除湖南高院的裁定,还有很多依据,我们是依法行政。”龚悟云说。他在2022年2月至2025年4月担任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涉案土地的查封登记信息。

涉案土地的查封登记信息。

土地被收回但债务尚未结清,湖南高院:政府表示愿意补偿

湖南高院2023年5月5日作出的行政裁定显示,惠和公司于2011年11月2日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证,两块地2013年经政府收回部分后,还有10万多平方米。2019年8月28日,益阳自规局认定,涉案两块地为闲置土地。2019年9月29日,经益阳市政府批准同意,益阳自规局作出无偿收回两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针对这个土地回收决定,债权人康帝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向湖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随后,益阳市桃江县法院也立案受理惠和公司另一债权人中建五局的起诉,其起诉也是要求撤销该收回决定。桃江县法院作出驳回中建五局诉请的实体判决。湖南省政府基于桃江法院的判决,以“诉讼标的已为生效判决所羁束”为由,驳回了康帝公司的复议申请。

康帝公司不服,诉至长沙中级人民法院,长沙中院一审驳回。康帝公司又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高院维持了长沙中院的裁定。

但湖南高院在裁定中明确指出,“桃江法院立案受理不当,导致后续湖南省政府只能作出驳回复议申请。但考虑到康帝公司诉讼目的是解决案涉土地被收回后对其债权的补偿问题,而益阳市政府、益阳市高新区管委会表示愿意制定相应补偿方案并继续与康帝公司、惠和公司进行沟通协调。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虽然部分成立,但鉴于本案并无改判的必要,故对一审裁定驳回起诉的处理结论可予维持。”

康帝公司代理律师刘高介绍,关于法院查封土地与行政无偿收回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关于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27条提及:“法院查封之前,土地闲置已经超过两年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作出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函请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解除查封。人民法院及时解除查封的条件应当是,政府向债权人支付相应的债务及利息款项,结清查封土地上的债务。”

“根据上述文件,政府无偿回收土地的前提,是结清土地上的债务,再通过法院来解封。”刘高说。

澎湃新闻就此电话联系益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兼益阳高新区党工委第一书记刘勇会,在表明记者的身份后,他连说三声“打错了”,便挂断了电话。

东莞中院向益阳资规局发出的通知

东莞中院向益阳资规局发出的通知

东莞中院:土地仍在继续查封,将依法处置

康帝公司法定代表人莫若彬向澎湃新闻称,自2016年法院查封涉案土地伊始,经康帝公司申请,东莞中院就在积极处置该土地。2016年5月,东莞中院委托评估机构对两块土地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308和1.015亿元。

但在执行过程中,2017年3月26日,东莞中院收到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发来的《关于中止拍卖惠和公司名下益国用(2011)第D00346、D00347号土地使用权的函》,该函称,涉案两宗土地使用权与该局立案侦查的惠和公司诈骗案中的标的物重合,而要求中止司法拍卖。后来,该刑事案件撤案。但2019年8月16日,又有案外人对涉案土地提执行异议。

2019年9月,益阳自规局在未事先征求东莞中院意见的情况下,作出了收回涉案土地的决定。此后因该收回决定,当事人提起系列诉讼并中断执行。

2023年5月湖南高院裁定下达后,经康帝公司申请,2023年6月6日,东莞中院恢复执行,涉案土地再次进入拍卖处置程序。然而,正如前述,益阳自规局又在未通知东莞中院的情况下,于2024年7月解除了法院的查封,并办理了土地注销登记。

莫若彬说,湖南高院裁定下达后,益阳高新区管委会与该公司协商,公司最终同意只补偿1.0669亿元,这比应得的债权少了1亿多元。当时约定补偿最迟在2023年12月底前支付,公司收款同时便向法院申请解封,但后来益阳方面一直没给补偿,直到土地证被注销。

在后续又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24年12月13日,东莞中院向益阳自规局发出(2023)粤19执恢115号《通知》。

该通知称,益阳自规局擅自解除法院的查封措施,办理涉案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属于擅自处分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责令追回上述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通知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通知发出后,益阳方面既未退回土地,又未给予赔偿。

2025年3月11日,康帝公司应东莞中院的调解要求,提出了最新的和解方案,延续此前双方达成的协议。3月24日,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向东莞中院回函称,目前惠和公司破产清算案正在司法程序当中,建议康帝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解决债权问题。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涉案土地被益阳自规局“解封”后,2025年2月24日,东莞中院向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送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称继续查封涉案两块土地,续封期限为三年。

“我们没有对涉案土地解封,我们的执行案件仍在办理当中。”东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有效查封状态下,财产灭失,由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案件办理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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