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阜阳太和县的陈静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其父亲于2001年被村民张建民杀害。张建民2009年被判处死缓,案件终审过去了十几年,陈静和家人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更让人意外的是,在赔偿款执行的过程中,法院称划扣的是与罪犯同名的另一名“张建民”的账户,陈静被迫退回已到账户的执行款。
2025年6月4日,太和县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关于陈静反映的情况确有其事,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并已与张建民的家属取得联系。就执行错误这一情况,工作人员未予以否认。其表示,同名的张建民的身份信息与案件中的张建民不符,也理解家属对退还执行款的疑虑。
陈静退还8万元执行款
判决书显示,2001年4月3日,因为邻里纠纷,陈静的父亲陈效国被张建民杀害。张建民逃亡,直至2008年被抓获。2009年2月2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张建民死刑缓期执行,并判令张建民给予陈效国家属孙素萍、陈静93232元的民事赔偿。陈静告诉澎湃新闻,张建民仍在监狱服刑,但民事赔偿一直没有到位。2016年12月,被害人家属申请强制执行,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太和县法院执行。陈静补充说,2009年判决后到现在,按照央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到2025年4月29日,张建民应执行的赔偿金额本息合计约有177062元。
陈静称,2016年之后的8年,陈静及家人一直没有收到相应的执行款项,多次申诉无果。2024年11月,陈静了解到太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刘杰、王冰清、刘晶晶负责本案件后,陈静将其所掌握的关于张建民儿子张某军收到征地补偿款的相关资料交给执行法官王冰清。12月2日,陈静被通知前往法院,王冰清告知她“这账户上就这么多钱(10.8万余元),你想多要也没有,你要是同意这个钱数,我们就给你执行,然后你写个结案申请就行了”。考虑到案件久拖且母亲病重,陈静便同意结案并签署结案申请书。12月10日,陈静收到108702元执行款。3天后,出于感谢,陈静还向法院赠送了锦旗。
陈静曾向法院赠送锦旗(左2和左3分别为王冰清、陈静)
不过同年12月30日,王冰清突然通知陈静“执行错误”,称划扣的是与罪犯同名的另一名“张建民”的账户,要求陈静全额退款。陈静回忆称:“法院说两个张建民身份证号不同,让我看了一眼就收走材料,不让拍照。”当天下午,王冰清和刘晶晶前往陈静母亲的居所,和陈静说了退款的事,并承诺申请司法救助,现场给陈静做了相关申请的表格填写手续。陈静当天退还给法院执行局8万元,剩余款项由于给母亲治病花掉而暂未退回。
陈静表示,在退款后,司法救助承诺迟迟未兑现。今年3月31日,陈静的银行卡突然收到一笔20700元的款项,“我也不知道啥原因,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也没有任何人跟我说账目的来源”。出于担心,陈静报了警。警方回复称款项来自法院,但不清楚具体细节。
陈静表示,自己的诉求就是希望太和县法院执行局能切实履行职责,执行罪犯张建民赔偿自己及母亲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3232元及相应利息,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月4日,太和县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复澎湃新闻称,陈静反映的情况确有其事,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并已与张建民的家属取得联系。就执行错误这一情况,工作人员未予否认,其表示,同名的张建民的身份信息与案件中的张建民不符,也理解家属对退还执行款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