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日前获悉,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鲁银罚决字〔2025〕11号、12号)显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罚款46万元。
同时,时任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经理的刘某因对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罚款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 (曾用名:山东卓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9年,山东高速集团成员,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一家以从事金融业为主的企业,控股股东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