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找工作真是气笑了。”近日,深圳一名网友反映,自己到一家甜品店应聘服务员,发现合同上竟要求员工一天工作16小时,月休仅2天。6月24日,该店负责人承认,合同里的确有这些规定。“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当地劳动部门则表示,遇到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可以进行投诉。
深圳的赵女士(化名)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近日到龙华区东龙新村的XX甜品店应聘员工,发现提供的合同里规定,“自行走人3天内没有试工工资……所有岗位每个月休息2天。如不安排休息算加班。班次:中午11:00-凌晨3:00(包吃住),班次:中午13:00-凌晨3:00(不包吃包住)”。工作期间严禁玩手机、睡觉,每次睡觉扣50元钱。
“一天工作下来就八个小时休息时间,还带洗澡、收拾、睡觉。第二天肯定打瞌睡,但睡觉就扣钱。”23日,赵女士(化名)将自己的求职经历发到网上,提醒大家“工作避雷”,引来不少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