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在楼道装摄像头被邻居起诉侵犯隐私权,法院:从现安装位置拆除

因房门被撬、放楼道东西丢失,天津某小区一住户在楼道处安装了摄像头,后被邻居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6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当事邻居将摄像头从现安装位置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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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判决书显示,吴某和刘某是天津某小区同一层楼的住户,两家人共用同一过道,且两扇入户门紧密相邻。吴某称,今年1月8日晚,她回家发现刘某在过道处她家斜正上方安装了监控摄像头,自己开入户门时,摄像头闪光灯开启并自动拍摄记录。之后,吴某报警,经调解,刘某母亲拒绝拆除摄像头。

事后,吴某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刘某拆除摄像头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吴某诉称,父母系残疾人,母亲更是精神类残疾,被告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行为不但侵犯了自己及其家人隐私权,更加重了其母亲病情。

刘某辩称,摄像头是2024年12月才安装的,因此前自家房门被撬过,楼道放置的一些物品被人扔了。此外,吴某父亲还不让在楼道抽烟,并把楼道的窗户给封死了。刘某称,摄像头是无法看到原告家里面的,而且摄像头内存也没有存储原告及其家人的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被告刘某为了保障自己家中安全,在其房屋所在的楼道内安装摄像头的行为虽并无不当,但由于原、被告两家入户门呈直角布局且紧密相邻,通过现场勘查及被告母亲在派出所的表述看,摄像头安装的位置是可拍到原告家的入户门的,对原告家的正常生活及私密性会造成一定影响,故被告刘某应将其安装在现有位置的监控摄像头予以拆除。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0000元的主张,因原告并未提供被告所安装的摄像头拍摄到了其家中私密活动或私密信息,并且给其造成了不良影响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将安装在楼道的摄像头从现安装位置拆除,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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