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18周岁的高二学生
本应在大好青春年华里
奋力追梦
却因犯罪深陷囹圄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14日晚,被告人李某(高二学生)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庐山市某酒店开房,后容留陶某某、徐某某、詹某一起在该房间内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2024年8月底,李某和李某辉(另案处理)从某短视频平台了解到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可以赚钱。李某便伙同他人盗窃三张电话卡,通过“手机口”诈骗方式帮助诈骗分子拨打电话,导致被害人殷某芬被骗192000元,李某获利450元。
2024年10月31日,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李某家属退赔被害人2万元,退缴违法所得450元。
法院审理
庐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酒店开房,一次容留三人在该房间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伙同他人盗取手机卡,后使用该手机卡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造成被害人被电信诈骗192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李某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行为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其具有坦白情节、已退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法院遂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寒暑假期间
广大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
尽量避免孩子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学校应加强假期前的教育和指导
适时了解学生的假期状态
学生应严守法律规定
提高防范意识
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
直接或变相参与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