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妻子出轨公职人员讨说法被打,不能总靠舆论来维权

只有当程序清晰、回应及时、处置公正成为无需呼唤的常态,“尹先生们”才无需再依赖网络声量换取公平正义

日前,有男子在网上反映称妻子出轨公职人员,自己前去讨说法反被打。据报道,7月9日,湘潭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7月8日晚,网上反映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队长肖某有关生活作风问题,对此,湘潭县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目前,已对肖某作出停职处理,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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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此前报道,湘潭县尹先生反映,他妻子和湘潭县一公职人员肖某多次开房。尹先生称,在与肖某理论中,双方发生冲突,自己被肖某打成轻微伤;自己向肖某单位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肖某,但没有回音。

网上曝光——展开调查——公开通报,先停职处理——进一步调查……这一发展进度,意味着此事正式被纳入官方处置流程,相关举报得到了初步回应,值得肯定。

不过,从尹先生的反映内容来看,官方或许可以更早一些出手。尹先生称,自己与对方理论却被打伤,而警方、肖某单位均未对其作出任何处理。如果此说属实,可以假设,如果相关方面能够及时给出回应、处理,或许也就无需再有目前的网络公开举报了。如果举报信息属实,此前当事人的正常反映和举报为何未能获得有效介入,相关方面或需要作出解释。

要知道,如果尹先生反映的情况真实存在,公职人员出轨,还将他人打成“轻微伤”,这可不是什么简单的“桃色新闻”。鉴于当事人之一的公职人员身份,从纪律的角度审视,是非边界其实并不模糊。如若查实涉婚外情,肖某作为公职人员,就可能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或面临撤职乃至开除的处分。像后者就明确: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殴打他人,即便情节较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于纪于法,这件事原本可以在正常的处置程序内得到合理处置,而不至于要诉诸舆论来“主持正义”。现在曝光后相关方面的“快速”响应与举报所称的“沉默”,已然形成鲜明对比。那么,在后续调查中,有关部门需及时坦诚公布结果,回应公众的关切。

只有程序清晰、回应及时、处置公正成为无需呼唤的常态,“尹先生们”才无需再依赖网络声量换取公平正义。相应的,一些公职人员或许也能好好掂量下逾矩、脱轨的代价,而少一些随心所欲的侥幸。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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