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周翼 实习生 黄婉玲
7月11日,山东临沂的张女士向封面新闻记者反映,称她因随手拍摄的一段短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且拒绝配合调查,被罚款45万元。
张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拿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5天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但市场监管局一直没有回应,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天,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就该事件回应封面新闻记者,称正在调查落实。
张女士收到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受访者供图
发视频成“违法广告”
收到45万元罚单
据张女士回忆,今年2月,她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段随手拍的菜品视频。3月22日,她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让她配合调查。张女士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并当即删除了那段视频。
张女士的饭店 受访者供图
张女士称,3月24日,当地居委会将一张《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过门缝塞进了饭店。这张《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一案,已调查终结”,张女士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鉴于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从重处罚”,罚款45万元。
但张女士认为,她的抖音号是个人账号,用于记录生活,“有时我去别的饭店吃饭,也拍一下,经常出去学习菜品啥的,也随手拍一下,发一下抖音,关键是一没挂链接,又没挂小黄车”。张女士表示,她不知道为什么会违反广告法,“也没有拒绝配合调查”。
封面新闻记者在张女士发来的被处罚视频看到,视频中有手写的“蛤蟆汤”字样,还有多种昆虫食材,以及一家餐馆的大门口。目前,张女士的抖音账号仅有自拍视频,她表示“3月22日接到电话后,就把菜品相关视频都删了”。
张女士发布的视频截图 受访者供图
网上立案已通过
律师:视频不具有广告性质
张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她就停止了饭店经营,多次前往市场监督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没有得到答复,“现在已起诉了,昨天立的案”。
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张天增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当事人在个人抖音里发图片和视频,不应该被认定为是广告,“因为广告肯定是为了给店铺打出名气,视频里体现不出兰山区钦知坊老菜馆这个名字,不具有广告性质。”
张女士的饭店大门 受访者供图
张天增认为,市场监管局的依据可能是“蛤蟆”一词,但蛤蟆在其老家可能会代指青蛙、牛蛙、蟾蜍,具有一定的歧义。
针对45万元罚款金额的问题,张天增表示,如真违反广告法,第一次应该进行警告,“直接给出45万元罚款,我们认为是不合适的,也没有说这45万元罚款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张天增向封面新闻记者提供的短信截图显示,该案网上立案已通过审核。
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访者供图
张天增还表示,“我们认为处罚告知书不是终结性的行政行为,只是过程性行为。我们也准备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要求他们自行撤销。”
7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此事,工作人员回应称,正在调查落实,调查后再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