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占通道设前台还上锁,隔壁业主:受其影响停租半年,已提起诉讼

给共用通道上锁、在共用楼道设立前台……7月14日,成都市民黄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其位于成都中德英伦世邦的商铺由于受到隔壁商铺的影响,已停租约半年时间,多次与隔壁商铺租户及业主、小区物业、社区等沟通无果。

同日,记者通过现场走访了解到,黄女士铺面位于小区临街商铺二楼,与隔壁商铺——“艺佳舞蹈”共用两个楼梯,其中一个楼梯临街,另一个楼梯通往小区内部。当前黄女士商铺处于待出租状态,另一商铺正常营业。在两个商铺的共用通道内,“艺佳舞蹈”设置了展示墙、休息区、前台以及会客室等设施,而黄女士的商铺入口则被一块白板阻挡。“他们下班时,还会给一楼大门上锁,导致我们无法进入自己商铺。”黄女士说。

记者从该小区物业、所属社区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此前曾多次组织涉事多方调解矛盾,但都没能达成一致,社区工作人员建议黄女士采取司法途径促进此事的解决。

▲共用通道内设置的前台

▲共用通道内设置的前台

商铺给共用通道装修、上锁

隔壁商铺被“藏”在通道尽头

“对方把通道占了做前台、会客室,还贴满了自家的广告,导致我家铺子无法出租,尝试与对方协商也没有结果,现在铺子已经停租了半年。”7月14日,成都市民黄女士向记者反映,其位于双流区劲松社区中德英伦世邦的临街二楼商铺(编号203)由于受到隔壁商铺(编号204)不合理改建的影响,自今年年初开始就已停租,“平均一个月租金都要1.3万,如此算下来损失都有七八万了。”

记者跟随黄女士从临街的一道玻璃门进去,通过楼梯走到二楼,再经过一条十余米长的过道,就来到了黄女士的商铺。记者发现,过道沿途的墙面上有很多宣传海报、两个玻璃展示柜、一个荣誉展示区以及一个前台办公区和一个休息区。而黄女士的商铺则“藏”在通道的尽头,被一块白色塑料板挡住。

▲被白色塑料板挡住的203商铺

▲被白色塑料板挡住的203商铺

“公共通道内全是隔壁商铺的东西,如果不刻意寻找,都不知道里面还有一个商铺。”黄女士说,“两个商铺并排,只是隔壁商铺更靠近楼梯,所以对方将公共通道全部装修之后,现在就没人愿意来租我们的商铺。”

此外,黄女士还向记者表示,隔壁商铺为了确保其放在前台的电脑等东西不丢失,下班后会将一楼的大门上锁,“这导致我们进入自家商铺还要联系对方开锁,非常不合理。”记者注意到,黄女士的商铺与隔壁商铺共用两个楼梯,其中一个通向小区内部,另一个临街,上锁的恰是临街的那道门。

▲一楼入口处

▲一楼入口处

7月14日,“艺佳舞蹈”正常营业,但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负责人并不在场,后续记者尝试通过小区物业、商铺业主与其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接到回复。

物业、社区等曾多次组织协商无果

“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该小区物业成都衡信英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霍博文表示,涉事两个商铺此前由小区开发商出租给同一家培训机构,该机构将公共通道进行了装饰,后由于经营困难,机构终止了203商铺的租期,并更名为“艺佳舞蹈”,在204商铺继续经营,新机构再次对墙面进行了翻新,但并未向物业申报装修手续。

▲共用通道内搭建的座椅及玻璃展示柜

▲共用通道内搭建的座椅及玻璃展示柜

“机构退租之时,本公司曾向其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其拆除公共过道形象墙。”霍博文说,后续将持续督促租户按照整改单要求,对过道形象墙等区域进行整改,“此外,我们建议203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租户给大门上锁的情况,霍博文表示,“在同一主体使用两个商铺时,出于安全和管理等原因,上锁无可厚非;但现在分开之后,商户不能继续随意上锁,我们将继续协助调解,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式。”

▲共用通道内设置的休息区

▲共用通道内设置的休息区

劲松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社区曾先后进行过三次调解,但涉事双方都没能达成一致,“我们曾建议两家共用一把锁,确保不管谁先来都能顺利进入商铺;此外将已有公共区域的使用权进行划分,将既有展示柜分一个给203的业主,并将既有休息区作为203的前台区域,但该提议没能让双方达成一致。”多次协商无果后,该工作人员建议,203业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还联系到204商铺的业主彭女士,对方表示,“我们也在积极配合203业主与租户协调,希望这个事情能够顺利解决。”

律师说法:

属于侵权,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两业主之间共用通道楼道属于一种相邻关系,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204业主将共用通道装修并上锁的做法,在行政上触犯了违规违建的规定,在民事上则已经构成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即204业主作为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例如: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土地权利人均不得堵塞。对于不能通行的203业主而言,其维权的方式首先是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然后与204业主协商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邻关系纠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周衍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相关司法裁判观点,业主或权利人对共用通道、楼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建、设置障碍或改变用途。擅自将共用通道装修为前台、荣誉墙、洽谈室等,导致他人通行受阻,属于侵权行为,建议先向物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住建、房管、城管等)反映。必要时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黄女士表示,现在其已经向法院提起对204商铺租户“艺佳舞蹈”的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 闫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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