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董某因暴力袭击执行职务的民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以真实判决警示公众:任何辱警、袭警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庭审现场
5月21日晚,中江县某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村委会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时,饮酒后的董某以广播“影响休息”为由闯入现场。其情绪失控猛拍桌子、辱骂民警,经多次劝阻无效后,民警依法对其传唤。董某拒不配合,抗拒传唤,并用拳头击打民警,将一名民警左眼打伤,经鉴定受伤民警面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被告人董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庭审中,董某主动认罪认罚并深刻忏悔。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认定,董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已构成袭警罪。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董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图据中江法院
编辑 郭宇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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