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公费培养生违约被通报,人社局称该生已补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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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山东曹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公费农科生违约情况”的通报,引发不少关注。8月1日,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则通报的确是由曹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发布,被通报的女生本人知晓通报情况,并按照规定将大学期间的学费进行了补交。

通报称,姜某某系山东青岛农业大学2018级公费农科生,2018年与中共曹县县委组织部、中共曹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县农业农村局签订了《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约定,姜某丽毕业后在曹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不少于5年,但姜某丽于2022年毕业后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约期满。根据《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实施办法》及《山东省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协议书》规定,经中共曹县县委组织部、中共曹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现对公费农科生姜某丽的违约行为予以通报。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2018年出台的《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该《办法》还提到,对于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定向就业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免费教育经费,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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