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取消安徽宝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11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安徽宝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11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名单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7月22日
来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