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关注了一个二手车抖音直播间很长时间,后来联系了直播间主播,约定在其位于西安市的二手车行购买一辆牧马人角斗士。王先生缴纳了4万元定金,后期因无法凑齐首付,和车行沟通不再买车,定金退回。本以为事情已经了结的王先生却发现,自己背上了27万元的车贷。
抖音上关注车行主播
微信联系贷款买车
7月17日,从黑龙江来西安的王先生和母亲杨女士找到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讲述了他们买车不成却背上贷款的经历。
王先生说,他在抖音直播间关注了博主曹先生半年时间,这位博主是西安野玩车会车行的主播,通过直播间介绍他们的在售车辆。他看上了该车行售卖的一辆牧马人角斗士,通过抖音私信联系后,加了微信,开始了购买程序。
“我表达了要买车的意愿,谈好价格是39.8万元。我没有付全款的能力,需要贷款买车,当时约定首付12.8万元,贷款27万元。博主曹先生把我和一位贷款经办人董女士拉了一个群,办理贷款买车事宜。今年3月11日,我交了1万元定金,曹先生答应把车给我留住,让我尽快办理买车手续。随后我又交了3万元,表达想买这辆车的强烈意愿。”王先生说,他确实很喜欢这辆车,但经济紧张,希望曹先生能多给他一点时间凑首付。

车辆没买成也未抵押
贷款已放款
5月14日,王先生仍然无法凑齐首付,他和曹先生沟通,无力凑齐首付,希望退还定金,车不买了。曹先生和王先生协商,退给王先生3.5万元,双方认可,这笔生意取消了。
可是,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他开始收到银行的催贷短信,让他还车贷。王先生很纳闷,车没买成,定金都退了,怎么会产生车贷呢?
贷款经办人董女士告诉王先生,在4月份的时候,贷款都批下来了,当时她并未告知王先生已经放款。银行放款之后,董女士将26万元分两笔转给了曹先生所在车行的负责人张先生的账户,一笔21万元,一笔5万元,在21 万元的转账页面,附言“155103”。
对此情况,车行说,董女士这笔转账备注的是另一辆车的款项,他们并不知道这笔钱是王先生的贷款。而且同一时段董女士也告诉车行,王先生的贷款还没办好。
“我没有提车,也没有抵押这辆车,不知道为何能背上贷款?银行没有拿到车证,怎么抵押的?银行放款也没有告知我本人。近几个月我每月都能收到催贷短信,我实在没有办法了,只好求助媒体。”王先生说。
车行:没有办理买车手续
收到的是其他车辆的车款
7月1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车行的负责人张先生,他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张先生觉得,这件事情车行也是受害者。
张先生说,确如王先生所说,车行和王先生通过抖音直播间认识,随后转至线下办理买车事宜。因为王先生远在黑龙江,所以事情都是通过微信群联系。
谈及贷款经办人董女士,张先生说,董女士此前帮助其他客户办理过买车贷款,因此他们向王先生推荐了董女士。当时也告知王先生,他们也可以通过自己的途径找人办理贷款,王先生还是选择找董女士办理此事。
“王先生前后给我们交了4万元的定金,我们从3月等到5月,王先生还是没有凑齐首付,没有办理买车手续。于是我们双方商议好,退定金,退车。这辆车已经有其他客户看中,并愿意全款购买。”张先生说,5月14日,退完定金之后,车行和王先生的这笔交易就结束了,“当天,这辆车就被一位外地客户全款买走了。”
张先生说,直到今年6月,王先生才告诉他,自己背上了贷款,也提及自己的贷款已经被董女士转给了车行。对此,张先生表示:“我们在4月份确实收到了董女士转来的一笔21万元的款项,但董女士已经备注了另一辆车的车架号,我们也认为是另一辆车的车款。另外的5万元没有备注,但在微信上她都说明了,也是其他车辆的车款。”
张先生也很疑惑,董女士办下来的“贷款”究竟是哪辆车的?因为王先生首付并未凑齐,要买的那辆牧马人角斗士并未办理抵押手续,车证、钥匙都在车行,车行在后期交易那辆车时,也没有任何抵押纠纷,“我不明白,董女士和银行是怎么通过这辆车拿到贷款的?”
平安银行:
看到了办理贷款所需的一系列资料
7月1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平安银行办理贷款的相关负责人牛先生。谈及此事,牛先生表示,董女士替王先生办理车贷一事,王先生是知情的,因为银行看到了王先生给予董女士办理贷款所需的一系列资料,银行只是配合帮他办理贷款,“我们看到材料之后,放款给我们合作的第三方,第三方转给董女士,董女士把这个钱又直接转给了车行。实际情况是把钱已经打到车行了,但是车行没有给他车子。”
记者询问,银行没有看到车辆产权证就放款,整个贷款流程是否有问题?牛先生表示,这是行业里购车类贷款的一个规则,就是先放款,让客户把车早点提走,后面再完善手续。
牛先生认为,银行明明放了贷款,贷款人却没有收到,银行也为此报警了。牛先生建议,王先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经办人董女士:
愿意分期还贷,但目前经济困难
随后,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了为王先生办理贷款到经办人董女士。
谈及此事,董女士坦言,这件事情自己有责任,王先生在整件事情中是受害者。
董女士说,自己是王先生车贷经办人,按照相关要求,向银行提供了王先生办理车贷的相关手续,贷款确实办下来了,也是由平安银行打给一个河南的经销商,经销商再把款项转给她个人,她收到款之后把钱转给了车行,“不管我跟车行之间有什么样的经济纠纷,和客户无关,但是这个资金流向,确实是打给了车行。”
记者询问,当时转账是否有备注?表明是另一辆车的车款?董女士说,不管是否备注,钱也是给车行了,这个转账链接是完整的。事实就是,银行放的贷款她给了车行。
对于车行认定的这笔钱是她此前欠另一辆车的车款的说法,董女士说,这是她和车行之间的事情,背后也有复杂的原因,“的确是因为我们之间的问题,让王先生遭到了损失,这个责任我愿意承担。”董女士说,王先生已经产生的分期贷款她已经承担了,后期也愿意继续偿还,但她目前没有工作,账户余额仅几百元,因此也不敢保证下个月还有能力继续偿还。
王先生说,自己远在东北,来一趟不容易,他希望这件事这几天就能彻底了结。对于董女士分期偿还的做法,他无法信任,也不能接受。
对于王先生提出的一次性解决问题的诉求,董女士表示,自己没有能力,王先生也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说法:
收取大额款项的中间人是首要还款责任人
陕西硕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冯涛律师分析认为,结合案涉购车合同、车辆管理增值服务协议、车辆抵押合同以及资金流水等证据来看,本案属于线上引流、西安门店实际对接办理、书面合同签约主体为河南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由第三方中介代收流转贷款资金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竞合案件。王先生原本计划贷款购车,中途已经和车行协商一致终止购车交易,车辆没有交付,定金也做了退还,但贷款资金被中间人占用,直接导致当事人既拿不到车辆、无法收回款项,还要持续承担银行车贷还款义务,财产权益和个人征信都面临双重损害。
本案里所有涉事主体并不当然构成连带清偿责任,司法实践中会按照各方各自存在的过错、实际参与交易的程度分别判定独立责任。
第一,收取大额款项的中间人,在代收购车贷款资金,且交易解除后拒不返还资金,是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直接侵权人,需要全额返还代收款项,属于首要还款责任人。
第二,本案存在双重经营主体,一是书面签约卖方河南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买卖合同法定出卖人,存在捆绑高额增值服务费且未清晰列明各项服务明细、默许大额购车贷款经中介私人账户流转、未落实交易资金对公监管等经营违规问题;二是车行,全程线下对接洽谈、收取定金、引荐贷款中介,是实际承办交易的主体,明知客户已放弃购车却未主动核查贷款放款与资金流向,未尽风险提示与资金管控义务,二者均存在过错。王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全部购车相关协议,并要求两公司在自身过错范围内对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银行与王先生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合法有效,王先生名义上仍需承担还款义务。但银行存在多项流程瑕疵,如未落实车贷受托支付监管要求,未将贷款直接拨付至卖方对公账户,违规经由中介个人账户流转资金,同时车辆未交付、抵押登记手续未完成即先行放款,放款后也未及时告知王先生放款相关事宜,未尽到风控管理与借款人信息通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结合司法实践裁判尺度,可据此要求银行减免逾期罚息等合理损失。
当下王先生最先要做的是固定完整证据,购车合同、增值服务协议、车辆抵押合同原件、定金及贷款转账流水以及与车行工作人员、中间人、银行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线下沟通凭证都要妥善保存。另外主动向银行调取贷款完整放款凭证、全套贷款档案,核实完整资金流转链路。同时向中间人、车行、河南签约汽车销售公司分别发送书面退款催告函,明确退款时限并留存快递送达记录,同步主动联系银行说明完整事件经过,书面申请暂缓计算逾期罚息,避免新增不良征信记录,进一步扩大自身损失。
如果催告协商没有结果,可以同步通过多条途径维权。民事途径上,王先生可将中介、车行、河南签约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一并提出解除购车相关合同、返还全部贷款本金、赔付贷款利息、罚息及维权开支等合理损失的诉讼请求,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名下资产;行政维权方面,分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银保监渠道反馈购车中存在问题,协商调整车贷还款方案;如果中间人收款后失联、刻意隐匿财产、拒不归还大额资金,还可以整理全套证据前往公安部门报案,追究其侵占资金相关法律责任,若查实存在虚构交易材料套取银行贷款,还可就骗取贷款相关情形一并报案。
这个案件也能给广大线上看车、线下异地门店购车的消费者作出风险提醒。购车支付款项时,一定要转入汽车销售企业对公账户,不要听从销售、贷款中介的引导进行私人转账,同时区分线下实际办业务车行与书面签约公司,提前明确双方退款、贷款处置责任;面对捆绑销售的增值服务,逐条核对服务明细、退费条件后再签字确认;办理车贷前,提前和车行、中介书面约定购车交易失败后贷款撤销、结清的处理方式,从源头避免出现钱车两空、无端背负大额贷款的情况。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毛蜜娜 实习生 李冰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