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形成“1314”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梯队、涌现一批领军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等目标要求。
《实施方案》提出,力争通过3年建设,全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明显增强,形成“三个一批”的发展格局:建成一批百亿集群,其中年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的1个、超500亿元的3个、超300亿元的10个、超100亿元的40个,形成“1314”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梯队。涌现一批领军企业,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中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龙头企业8家、超10亿元的骨干企业50家以上、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500家以上。打造一批知名品牌,省级以上特色产品品牌100个以上。
实施根植性主导产业培育行动。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发展不超过3个“搬不走、稳得住”的根植性主导产业。到2026年,各县(市、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达到70%左右。各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延链补链,集中力量打造1—2个特色产业集群,到2026年,重点布局建设40个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创建10个国家级产业集群。
实施产业集群“入区入园”行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公共平台增效提能行动、特色品牌擦亮添彩行动等。到2026年,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企业入园率达到80%以上,亩均投资强度年均增长10%左右;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四上”企业200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1500家以上、上市企业20家左右;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实现省级以上科创平台全覆盖。
同时,强化财政支持。在申报中央预算内、中长期国债等国家资金相关专项支持时,优先申报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省预算内投资、省制造业专项资金等增列科目,支持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建设等。
2024—2026年,每年一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评定40个左右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对评估结果靠前、发展成效好的产业集群给予资金奖励。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实施滚动管理,每年根据评估结果增补或剔除,确保质量。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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