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5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一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2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4年11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4,789,06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34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6,725,16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96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063,90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381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001,54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41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229,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68%;反对3,36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7%;弃权1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2,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64%;反对3,36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25%;弃权1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072,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6%;反对2,545,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2%;弃权1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8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247%;反对2,545,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60%;弃权1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075,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6%;反对2,558,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2%;弃权1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88,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447%;反对2,558,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85%;弃权1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漫银、赵英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5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监事潘瑞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因已到退休年龄,潘瑞君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工作和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潘瑞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由于潘瑞君女士的辞职未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监事会对潘瑞君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日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