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答辩和专利无效程序中的意见陈述与补正有哪些注意事项?

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管理部门受理专利无效的请求后,会向专利权人发送专利无效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让专利权人陈述意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八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第六十九条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注意事项

1、专利无效答辨《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叫“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进入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后,专利权人需亲自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对提出无效的理由深入分析,寻找证据,进行无效答辩,答辩质量将直接影响专利权的有无,一旦答辩失败,专利权即会被宣告无效,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任何人未经允许实施该项技术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

2、意见陈述的步骤在向专利局陈述意见时,如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办理退款手续、查询邮路等,此时可进行意见陈述,用于与审查员进行沟通。其办理手续是,提交意见陈述书以及必要的附件。其中意见陈述书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印制的表格。附件根据办理的具体事务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件可以是修改文件替换页;在办理退款手续时,附件应是缴费收据。

3、补正的步骤在主动修改或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时,应办理补正手续:提交补正书一式一份、修改后的替换页一式两份。其中补正书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印制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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