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食品向商家索赔应支持鼓励,但如果以索赔为目的,多次故意买过期食品或恶意高价索赔远远超过法定索赔额度,则构成涉嫌敲诈勒索。这不,就有几名青年打着商品过期的幌子,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
近日,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乌兰哈达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有几名青年在商店与店主发生消费纠纷。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涉事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经调查后发现,4名青年男女到多家商铺食用过期小食品后身体假装不适,然后要挟商家举报工商部门并索赔。商家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按照对方要求进行赔偿。
经审讯,4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以购买到过期食品为由,先后对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等地10余家小商店、小超市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该团伙分工明确、演技精湛,有人负责寻找过期小食品,有人负责吃进去假装呕吐,有人负责向商家要挟索要200至1000元不等的金额,已累计获利5000余元。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依法刑事拘留,涉食品安全线索已对接相关部门,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食品安全是头等大事,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要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对商品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同时,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识别并防范“碰瓷”行为,依法维权,坚决向敲诈勒索行为说不,更好地捍卫行业秩序。
此外,经营者如果遇到类似的敲诈勒索情况,请保持冷静,理性应对,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