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雪梅)“近3000个项目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逐步形成‘全市域推广、全流程管控、全社会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新格局”“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6月1日起,《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开始施行。5月31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规进行解读。
海绵城市是以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城市发展理念。海绵化设施,是指对雨水具有“渗、滞、蓄、净、用、排”等一项或者多项功能的工程建设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渗井、湿塘、雨水湿地、蓄水池、雨水罐、调节塘、调节池、植草沟、渗管(渠)、植被缓冲带等设施。近年来,厦门在建筑小区、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各类项目中,因地制宜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已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规定》围绕全域化、系统化、规范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对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明确规划,逐级传导。以规划为先导,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各层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实施方案;促进规划协同,要求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在建设管理方面,《规定》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规划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明确厦门市按照国家、省、市海绵城市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建设海绵城市;明确将其作为一项建设要求纳入现有规划建设审批程序进行管理,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予以全面落实,由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在前期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项目建设等环节纳入监管,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具体项目中落地见效;同时以部门协作为支撑,依托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