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代检”涉嫌欺诈与违法

入职体检,本是诸多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要求。但记者调查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体检代检服务。记者与一家代检

入职体检,本是诸多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要求。但记者调查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体检代检服务。记者与一家代检公司联系发现,在代检公司的帮助下,再由别人完成抽血、自己参与其他项目,能完成一份虚假的体检报告。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就业、入学、考公务员、考驾照、领健康证等,都必须先过体检关。一旦体检不合格,就有可能不能入职、入学,不能拿到有关证件等。就拿“入职体检”来说,是企业为了保障自身的生产和集体活动,通过体检保证入职员工的身体状况适合从事该专业工作,在集体生活中不会造成传染病流行,不会因其个人身体原因影响他人。

然而,现在一些身体有问题的人,为了入职、入学等通过请人代检,想蒙混过关。从而催生了“体检代检”这个业务,内容包括入职体检、福利体检、公务员体检、出国体检、入学体检、健康证办理等等。一些医院在进行体检时,根本不验证体检者的身份,让代检者轻易就能鱼目混珠。最关键的是,有关部门对“体检代检”查处不力,有的“体检代检”公司在网上公开“叫卖”,但有关部门没有认真去查处。

对很多人而言,花钱请人代检是无奈的选择。因为不请人代检,可能会与一些心仪的单位和工作失之交臂。但如果容忍这种“体检代检”现象存在,那带来的危害不可小觑,例如:一些服务性行业,如果有传染性疾病的人通过“体检代检”入了职,那在工作中不仅会影响同事的身体的健康,也有可能会使疾病扩散,影响到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

代人体检是一种作弊和欺骗行为,涉嫌欺诈和非法经营。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样的合同虚假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可视为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欺诈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代检公司伪造身份证或医院证明等,则触犯《刑法》第280条,从事代检业务的公司可能会构成刑法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体检代检”一旦被发现,获得的体检报告不仅无效,代检双方还涉嫌违法,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要铲除“体检代检”产业链,一方面各医院在体检过程中应加大甄别力度,用人单位亲自派人监督,避免让代检公司钻了空子。另一方面,社会、用人单位要消除对一些疾病患者的歧视。除一些传染病等之外,对与从业无关的疾病,不该被列入阻止就业和入学等体检之列。根据《就业促进法》第30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另外,对弄虚作假,请人代检的人员除了取消他们入职、入学、领证等资格外,建立“黑名单”制,还必须将他们列入个人征信纪录。对那些从事“体检代检”的人员必须依法惩处。

文/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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