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明天会更好(权威发布)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31日举行新闻吹风会,介绍《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成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和自由,中国的人权保障成就举世瞩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权事务局宣传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李晓军介绍,《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是我国自2009年以来制定实施的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也是首个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衔接的行动计划。本期行动计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视保障贫困人口、困难群众和弱者权益,努力实现公平正义。行动计划的实施使得中国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了更加有效的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保障充分落实,人权知识普及和人权教育深入人心,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走深走实。

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的重要内容。对此有记者问,本期人权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在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有哪些亮点和成果?“总体来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在保障人身自由方面,我们建立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修订了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常健还结合近期在浙江、上海等地的考察情况,讲述了一个生动案例。“我们调研了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的后陈村,村干部为了更好地团结村民、提升村民对干部的理解和信任,便下决心建立村务公开制度、村民监督制度,哪怕花一毛钱都加以公开,这一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常健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巡视员、高级法官李晓简要介绍了司法机关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落实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通过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建立健全权利救济机制和司法救助制度等工作,不断提升人权保障的法治化水平,如期完成行动计划中涉及司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李晓说。

在吹风会现场,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利的保障情况备受关注。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张永和说:“中国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对特定群体权利予以倾斜性保障。例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不得实施的6种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建立部门联合约谈工作机制,为妇女平等就业提供保障。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网络保护制度等。”

当前一些西方媒体和智库认为,中国正在改写西方一直以来对人权的定义。对此,外交部人权事务特别代表李笑梅回应说,中国是少数几个5次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国家,过去几年,中方结合国际形势发展以及国内人权工作,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出了一系列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理念已经日益成为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中国所推动和倡导的人权理念正在不断丰富国际人权话语体系,推动国际人权治理健康发展,得到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响应和支持。”李笑梅说。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相信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明天会更好。”李晓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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