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金之风”休矣!三部委:食品生产经营中禁用金银箔粉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0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近年来,一些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食品在市场上出现,成为消费噱头,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根据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通知》要求,要严格网络交易监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严禁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加强对“含金银箔粉食品”“可食用金银箔粉”的网络交易监测,及时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依法采取下架等处置措施;严格广告监管,严厉查处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宣传行为等。《通知》要求,各级海关部门要严格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进口商落实主体责任,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已经进口的,立即停止销售。

《通知》明确,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组织专家开展健康解读,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倡导科学理性消费。鼓励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责任编辑:刘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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