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100+智能工厂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沪经信制〔2020〕643号)、《临港新片区“数联智造”—智造焕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沪自贸临管委〔2021〕625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推进“智造焕新”建设行动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委〔2021〕62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重点行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打造一批临港新片区智能工厂及标杆工厂,现启动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二批智能工厂及标杆工厂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智能工厂
1.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431 平方公里);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备一定的自动化、数字化工厂基础;
4.对已通过市级智能工厂认定的,应主动声明。
2、标杆工厂
1.已通过临港新片区智能工厂认定;
2.实施成效突出、示范带动效应强的行业龙头企业;
3.能充分体现临港智能制造的先进性、高端性、引领性,推动临港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升级,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二、申报材料
1、智能工厂
1.填写《临港新片区智能工厂申报书》(详见附件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联系人身份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软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和发票复印件;
5.企业智能制造方面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6.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工厂建设成效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数量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7.完成上海市智能工厂线上测评的雷达图截图。
2、标杆工厂
1.填写《临港新片区标杆工厂申请表》(见附件2)
三、申报审核程序
01、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1日启动申报工作,
申报截止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02、申报方法:
1.发送电子材料。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邮箱主题:“智能工厂/标杆工厂”+企业名称;
2.准备书面资料。打印并胶装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按要求盖章后报送我委C533办公室;
3.盖章要求。申报资料中的《临港新片区智能工厂申报书》需填报所在园区、镇初审并盖章;提交的申报材料均需盖企业章。
03、评审方式:
1、智能工厂:
申报材料经园区或镇预审、科创中心初审、临港管委会复审、专家评审等环节,其中专家评审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2、标杆工厂:
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评估。
04、公开公示:
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四、复评通知
对已认定的临港新片区智能工厂企业和标杆工厂实施动态管理,我委将每三年对已获评智能工厂和标杆工厂企业进行复评。
五、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临港新片区智能工厂申报事宜。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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