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徽三个项目经理被处罚。
详情如下:
此前报道:
01
建督罚字〔2024〕114号信息显示,弋江区白马街道芜湖市义柏晶圆与半导体精密载具设计与制造项目经理王庆被“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
2023年5月5日,弋江区白马街道芜湖市义柏晶圆与半导体精密载具设计与制造项目外包单位芜湖市顺安架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6万元。根据《弋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弋江白马义柏晶圆与半导体精密载具设计与制造项目“5·5”一般触电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弋政秘〔2023〕2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王庆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分包单位未报批进入危险区域作业行为失察失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遂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02
建督罚字〔2024〕115号信息显示,包河区庐州大道与福州路交口东南角银河幸福广场商业F楼项目经理龚热被“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
2023年12月6日,在包河区庐州大道与福州路交口东南角银河幸福广场商业F楼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包河银河幸福广场商业F楼“1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政秘〔2024〕1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龚热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的全面工作,对项目部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未发现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开展吊篮安装作业;未能及时发现防护棚平面防护的竹胶板存在风化腐蚀的事故隐患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遂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03
建督罚字〔2024〕116号信息显示,包河区庐州大道与福州路交口东南角银河幸福广场商业F楼项目经理夏治中被“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
2023年12月6日,在包河区庐州大道与福州路交口东南角银河幸福广场商业F楼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包河银河幸福广场商业F楼“1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政秘〔2024〕1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夏治中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项目部未按规定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化管理,人员进出管理不严格;未安排专人按规定对悬挑式防护棚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防护棚平面防护的竹胶板存在风化腐蚀的事故隐患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遂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