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漯河一企业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被持有“猴姑”商标的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商标侵权并索赔50万元。另一边,漯河食品工业协会也发布公开信,质疑江中食疗起诉前述公司的行为系“滥诉”。
被诉产品包装上显示饼干名称为“猴头菇酥性饼干”,产品配料中包括猴头菇粉,并标注配方添加猴头菇粉为配料量的8%,那么对于这种包含通用名词的商标是否存在事实侵权行为呢?
从相关专业人员处我们了解到目前对于包含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至今依然缺少“系统的概念”,也是通用名称问题处理时存在很大争议的原因之一。比如,之前南京大牌档起诉侵权,曾引发“大牌档”算不算通用语的讨论,说明当下在商标领域,合理合法的权利边界在哪里,依然需要被理清。
商标纠纷频发,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当前市场的繁荣和商家维权意识的进步,不一定就是坏事。公众对相关维权案件的态度也是一贯的:支持保护知识产权,但不认同部分商家“广撒网、多敛鱼、择弱者而割之”的碰瓷套路。通用名称的公共性事关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旦有经营者钻法律的空子,破坏通用名称的公共属性,导致其他经营者“动辄得咎”,就会对整个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