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哥扑街48小时:从花臂老大到见义勇为,天安社否认是其成员!

原标题:昆山龙哥扑街48小时:从花臂老大到见义勇为,天安社否认是其成员! 8月29日下午,关于“砍人

原标题:昆山龙哥扑街48小时:从花臂老大到见义勇为,天安社否认是其成员!

8月29日下午,关于“砍人不成反被杀”男子曾获见义勇为证书一事,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情况说明,证实该男子确实曾因帮助警方破案,获得见义勇为证书。该男子名为刘海龙,正是此次事件中主角“龙哥”。

这已经是在过去的48小时内,在8·27案件中被杀的刘海龙身份的第三重转变,从宝马男、到纹身黑老大、再到举报贩毒线索的见义勇为证书获得者。

持刀砍人反被杀

8月27日晚间的砍人事件被道路监控完整记录。监控显示,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路口,一宝马车在红灯期间想抢非机动车道行驶,并压白线逼停一辆正常骑行的自行车。一男一女从宝马车下来将男子自行车搬到路边,男子并未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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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不料,宝马车上突然又冲出一花臂纹身大汉,奔向电动车主一顿拳打脚踢。自行车车主仍未过多反抗,花臂男却回到车上拿出长刀向自行车车主挥砍,过程中长刀不慎掉落,自行车车主捡起反向宝马车主追砍。

根据昆山市公安局28日发布的警情通报称,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29日下午,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目前自行车车主于某某已被刑拘。

宝马男的身份在砍人视频曝出后不断被深挖。宝马男全名刘海龙,人称龙哥,目前居住在江苏昆山。有知情人士透露:“龙哥在昆山合丰开典当行,还开过赌场,祖籍甘肃。不喝酒时人很随和,酒喝高了,容易犯浑”。

宝马男是黑老大

通过几段网传视频可以看到,刘海龙是个喜欢喝酒唱歌社交的人。在视频中,KTV绚烂的光打在刘海龙狰狞的纹身上,唱到兴头时“龙哥”还会有即兴的舞蹈。其一身的腱子肉更是引人注目。但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室外,桌子上一定不会少了一样东西——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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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号晚上已经不是龙哥第一次“出事”了,他的犯罪史可以从江苏追溯到北京。AI财经社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2001年刘海龙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出狱后的龙哥依然没有选择正经谋生,他辗转到了江苏开始了他的打架斗殴和监狱生活。2006年9月他因打架被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5月再次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龙哥的最近一次犯罪是2014年5月的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这次他被判了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一夜之间,龙哥从“杀人反被杀”的悲催宝马男变成罪迹斑斑的黑社会大哥。网传刘海龙的真实身份是曾经活跃在快手的网红社团“天安社”核心成员,指其正是网上流传合照天安社中间前排的男子8月29日下午,AI财经社就此事向“天安社”一位核心成员求证,该人士称:“没听说过此事,也不认识刘海龙。”

曾获成见义勇为证书

8月29日上午,龙哥曾获见义勇为证书一事又再网上传的沸沸扬扬,不少网友感到不可思议。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情况说明,证实该男子确实曾因帮助警方破案,获得见义勇为证书。

刘海龙正是此次事件中主角“龙哥”。据该基金会发文称,2018年3月5日,昆山市陆家派出所接群众刘海龙、张某某举报有人在昆山贩卖毒品。掌握这一情况后,陆家派出所民警会同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展开侦查,为成功抓获贩毒嫌疑人,刘海龙积极配合警方行动,一举将贩毒嫌疑人甄某抓获,后甄某被依法刑拘。

基金会称,3月27日,陆家派出所见义勇为工作站根据见义勇为相关表彰条例,结合刘海龙、张某某在破案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其申报了见义勇为,填报了昆山市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审批表,由工作站站长审核签字,再递交给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审批。

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根据申报内容、经研究同意给予刘海龙、张某某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500元现金。最后依照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放奖励流程,由陆家工作站到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签领了奖金和证书,再由工作站发放给见义勇为人员。

目前,江苏省见义勇为奖励规定“并未明确有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对其奖励是按规定执行。昆山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向媒体表示,事故中死者今年3月曾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对于8月27日发生的事件,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表示“深表遗憾”。

此事还引发关于电动自行车车主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法律讨论,有律师表示,自行车车主面临生命危险,捡刀反抗应当是正当防卫。也有律师称,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有争议之处在于,宝马车主倒地后被继续追砍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考察当时所处环境及自行车车主的主观意图。有律师称,在司法实务中,无限防卫的认定十分苛刻,最终被认定防卫过当的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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