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是指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照明及家用电器用电。目前,河北省执行的是2012年河北省物价局印发的《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冀价管〔2012〕48号,后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在当时的河北省实际情况下,实行阶梯电价基本兼顾了效率与公平,对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省内经济的发展与用电需求的增加,河北省政协委员、河钢塞尔维亚公司首席运营官魏东明认为,现阶段的阶梯电价已经无法与河北省社会经济状况相匹配。魏东明表示:随着九年来河北省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用电量也越来越多,然而河北省一档电量与周围省市相比明显偏低。此外,国家发改委在实行阶梯电价之初就曾表示,用电量设档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经济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用电量越来越多,一二三档用电量可以适当调整。如今,我国一些省份已择机调整了分档电量,例如辽宁省就曾于2017年进行了阶梯电价调整,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对此,魏东明在今年的两会中带来了《关于建立河北省居民用电分档电量定期测算、适时调整的机制的建议》,希望河北省的分档用电政策能够根据最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更新。
魏东明认为,至2022年6月30日,冀价管〔2012〕48号文件规定的试行方案实施将满10年,是进行方案修订调整、建立新机制的最佳时点。魏东明提出具体建议:首先,相关部门应对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量分布按年度进行统计,掌握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变化的实际情况。其次,按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设计的原则,定期(每年或每两年)对统计结果进行测算和评估。再次,主管部门应进行权衡,结合发展需要,并综合相关部门和听证会的意见,做出是否调整、调整幅度和调整日期等的意向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发布、施行。
最后,魏东明表示,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家用电器进入到千家万户,河北省的用电标准也应该满足人民群众改善生活品质的需要,而对基本电量的充分保证,也可以促进更多的电器进入家庭,促进家电在老百姓家庭生活中的普及和更新换代,有利于家电行业及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促进家电下乡,拉动经济发展。并进一步提升电气化水平,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