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2021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WNEVC)上表示,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召回新能源缺陷汽车128.38万辆,占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22.13%。同时其透露,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火灾碰撞事故不断的现象,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增强质量缺陷调查的针对性。对于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引发的新型安全问题,探索建立了OTA备案评估制度。
当新能源市场销量逐渐走高,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需求也再不断扩大。关于新能源汽车自燃、起火等问题也备受消费者关注、
对于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调查,工信部早前也给出了相关措施:企业应当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对发生起火燃烧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时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主动上报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对确实存在产品缺陷的,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
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日也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不仅将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机、电控纳入保险责任,还保障涵盖车辆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各个环节。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的诞生,有望解决新能源汽车沿用传统燃油汽车车险条款中面临的定损难、理赔难等问题。其中对于车们最担心的电动车起火问题,意见稿中也专门为新能源汽车设置了专属附加险。此举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新能源汽车车主的权益也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此外,对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引发的新型安全问题工信部也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其要求企业实施在线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涉及安全、节能、环保、防盗等技术参数变更的应提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保证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未经审批,不得通过在线等软件升级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车自动驾驶功能。
在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生产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召回计划,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产者应当再次采取召回措施。同时,当车辆在中国市场发生被入侵、远程控制等安全事故时,生产者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作为汽车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新能源汽车一直以来也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但关于新能源汽车出问题的报道却层出不穷,也让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产生担忧。从相关的政策意见也可以看出,随着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对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条例也将得到逐渐的完善。而在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同时,质量隐患与安全性问题车企们也应该给予重视,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的稳定性,才能有利于行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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