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1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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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李染生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张凤阳,董事李鹏、柳成亮,独立董事崔洪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秦磊、曹震宇,职工代表监事杨金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刚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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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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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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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一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4,467,498,114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姚晨程、杨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京能电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1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4月2日,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全体监事送达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2025年4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以现场表决、视频表决及通讯表决形式召开。董事、总经理李染生先生,董事周建裕先生、孙永兴先生、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独立董事赵洁女士、刘洪跃先生通过视频参会进行表决。董事长张凤阳先生、董事李鹏先生、柳成亮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立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厚伯茏先生和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李染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举手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由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担任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