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男子打篮球猝死,同打球者要担责吗?律师:去你的“专家”

事件:2019年3月2日晚,在南宁市江南区凤江路一篮球场内,一男子打球出现意外,倒地后不省人事,且鼻



事件:2019年3月2日晚,在南宁市江南区凤江路一篮球场内,一男子打球出现意外,倒地后不省人事,且鼻孔冒血。 一起打球的球友发现后,一边对他实施简单的抢救,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但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当事人的心跳已经停止。经过医护人员一个多小时的努力,该男子仍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那么,请问邓律师,叫他出来打球的球友需要负责任吗? 


YI语惊人(邓俊义律师):因为同城,我注意到了这个消息。 我对猝死的男子深表同情。 事件发生后,一些“法律专家”跳出来,对此事说三道四。 大体的意思就是:据说该男子打球前喝了酒,那么,如果死者家属告上法庭,法院可能会判同他们喝酒、打球的人担责。 它(难道是他)是胡说八道。该男子的死跟同喝同打球的人没有关系。 我认为,喝酒、打球是自己愿意的事,自己都50岁了,有什么意外应自己负责,不要伤害他人,这是做人的其本原则。 如果你有什么病,喝酒打球就不要参加了,一但参加就要对自己负责,不连累他人。不然和碰瓷有什么区别? 法院更不宜把这种事上升到诉讼程序,否则,这坏榜样一开头,以后谁还敢聚餐、打球?各种聚会? 不过,死者为大,跟他喝酒、打球的人,捐点钱,我认为是明智的。 千万不要上法院。 法院更不要和稀泥,开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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