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在国际电信宣传日来临之际,西安新城法院联合公安新城分局、新城检察院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进行反电信诈骗宣传,新城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迂某、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该校200余名师生及100余名辖区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此次宣传系新城区政法机关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的指示的重要举措,也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措施。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迂某、刘某某为牟取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向他人出售银行卡。2020年8月,迂某向他人出售3张银行,获利1000元。8月27日,迂某授意刘某某在本市新城区咸宁路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一张后出售给他人,同年9月,因银行卡被冻结,迂某二人又将该卡补办并办理网银U盾再次出售,二人共获利800余元。经查,该卡出售后被用于电信诈骗活动,被害人彭某等人共向该账户转入被骗资金70余万元。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迂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