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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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4-054、055、056、057、058、059、061、062、063及064号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54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413%;最高成交价为8.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72,534,513.59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7,36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261%;最高成交价为8.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89,974,966.5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