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29楼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柴宏杰先生
公司董事长卫炳章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了董事、总经理柴宏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8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9,853,4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80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3,423,4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485%;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8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429,9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2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8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0,527,5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93%;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拟续聘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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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王霖、杨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