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伪装者》(2015)剧照
体罚大约是人类自古以来教育后代所特有之方式,除人之外,其他动物不闻有此种育儿方式。知堂在《体罚》一文中,录了美国人类学家洛威所著《我们是文明么》第十七章论教育的一章内关于体罚的内容,“直到近时为止,欧洲的小学教师常用皮鞭抽打七岁的小儿,以致终身带着伤痕。在十七八世纪,年幼的公侯以至国王都被他们的师傅所凶殴”,“譬如亨利第四命令太子的保姆要着实地打他的儿子,因为‘世上再没有别的东西于他更为有益’。”文章还列举了琼生博士与卢梭被打的事迹:
听说琼生博士很称赞一个先生,因为从前打他打得透而且多。卢梭小时候被教师的小姐打过几次屁股,记在《忏悔录》里,后来写《爱弥儿》,提倡自由教育,却也有时主张要用严厉的处置,——我颇怀疑他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或者对于被打者没有什么恶意,也未可知。
作者又引用了大哲罗素在《教育论》第九章关于刑罚的论述:“在以前直到很近的时代,儿童和少年男女的刑罚认为当然的事,而且一般以为在教育上是必要的。”西洋俗语有云,“省了棍子,坏了孩子”,就是这个意思。
看来,古代教师体罚学生之事,不唯中国的私塾先生会用板子打学生的手心,而且西洋的教师也这么做,甚至于使用皮鞭。而美国直到十九世纪中叶,老师还在体罚学生。美国学者撒迪厄斯·拉赛尔所著《叛逆者——塑造美国自由制度的小人物们》,其第一部分第二章第五节《鞭力有所不逮》里这样写道:
直到十九世纪中叶,在自由美国人的家里和学校,体罚都很常见,而且受到鼓励。为了让孩子听话,父母和老师用上了桦条、荆条、鞭子,或者干脆用手……《美国拼写读本》所提到的最为严厉的身体处罚:“那些不爱读书的男孩和女孩,不会有好下场,一定要用鞭子抽他们,直到他们改过。”正如一位历史学家所言,在早期,美国的学校“回响着棍棒的抽打声”。男老师不仅用木棍打学生,还用九尾鞭和皮鞭。上课偷偷说话的学童嘴巴会被堵上,然后用木托把他们的脖子夹在一起,这就是所谓的“低语棍”……在十九世纪初美国出版的育儿读物中,三分之二的书主张使用体罚,而政府机构基本上不会对此表示反对。最典型的,要数马萨诸塞州的一项法院判决,该判决认定体罚是学校“责无旁贷的职责”,是“有效行使管理……确保真正服从”的必要措施。
此种体罚之事,我在学校里没有经历过。然这并不等于没有。日前读张蛰《三年级的课堂》(刊今年5月12日《文汇报》笔会版),其所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徐州丰县乡村小学里,王老师体罚熊四、宁五之情形,令人触目惊心!由此,我问询上海的同事,他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就读于上海郊区的镇中心小学,因为成绩好,从未遭受过体罚,然那些成绩差又调皮的同学就难以幸免了。
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大学毕业不久,一在晋省某钢铁公司子弟学校任教的同学讲,但凡学习成绩优秀准备将来考大学的孩子,都被父母送到市区的中学读书,留在子弟学校的,大部分都是计划将来招工进公司,来接父母班的。当时的钢铁公司待遇很是不错。有的孩子浑身毛病,不爱读书,家长担心其在家中惹是生非,就把他送到学校里来,目的不为成绩,只要不惹出事来就行,学校简直就像是个大托儿所。对待个别调皮的男生,非拳头不能解决问题。有些个头大的,一名男教师都不敢在课堂上教训,而是等到下课后,叫到办公室来,关起门,两名男老师修理一个男生。我直听得目瞪口呆。
其实,有些言语暴力,比体罚还要恶劣些。朋友之女是八〇后,说她外地的朋友读小学时,上音乐课,一女生唱得不好,被罚站,老师说她是“花木瓜,好看不好吃”。又言她也曾被罚站过,因为吃糖,老师说:“你吃的是摇头丸吗?一刻都不能停吗?”感觉体罚主要针对男生,而言语暴力则指向女生。
看来地不分南北,学校里的体罚现象曾普遍地存在过。只是不知今日如何了。
上面所谈,都是发生在学校里的体罚之事。而在前文引及的《鞭力有所不逮》中,还记有美国历史上几位伟大人物幼时在家所受到的体罚:
戴维·克罗克特的父亲一直用一根山核桃木棍打他。罗伯特·E.李是姨妈带大的,她认为教育孩子的最好办法,就是“鞭打、祈祷,再鞭打,再祈祷”。约翰·D.洛克菲勒经常被母亲绑到树上抽打。亚拉伯罕·林肯的父亲惩罚他的办法就是拳头和马鞭。最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英雄人物并不认为被打有什么不正常。
在一八六〇年大选中当选为总统的亚伯拉罕·林肯,是真正出身于社会底层的政治家,他出生在肯塔基州的贫穷农家。林达在《如彗星划过夜空》一书之《林肯和内战》中写道:
记得我们参观一个古老的南方庄园,展示者为了向大家说明这家人家对待奴隶并不算太坏,就在奴隶的住房前面放了一张林肯家的照片。因为林肯的家看上去比这家庄园的奴隶住房要差得多了。后来才知道,那还是林肯家“小康”以后的住房。在此之前,在寒冷的肯塔基,他们家只有三面墙,冻得要死。他的生母没有住上四面墙的屋子,就去世了。
农家出身的林肯,没有条件受到很好的正规教育,却干过各种各样乡下人必须干的活:伐木工、摆渡船工、土地丈量工、邮差、店员、农庄帮工等等。
今日读了《叛逆者》一书,方知林肯小的时候,还常常被父亲体罚,饱尝拳头和马鞭。
《叛逆者》一书第三部分还提到了约翰·D.洛克菲勒,他在一八七〇年至一八九七年担任标准石油公司的老板,非常富有。然而——
洛克菲勒从不抽烟喝酒,不进行以享乐为目的的旅行。他不参加派对,也不举办派对。他教导四个子女不可吃糖果,强迫他们共用一辆自行车,穿的是子女依次相传的旧衣服。他的儿子小约翰排行老四,是家里唯一的儿子,直到八岁他仍然穿的是姐姐们传下来的裙子。
其传记作家罗恩·切尔诺称他为“新教徒职业伦理的囚徒”,“抨击享乐爱好之猛烈,丝毫不输做生意的劲头”,“奉行艰苦朴素”,“严格遵循简单生活,减少需求”。想我少时,家中弟妹众多,生活困难,小的拾大的旧衣服穿是常事,可那是因为贫困,所谓“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然洛克菲勒是世界级的大富豪,其子女也如此,这应该与他的宗教信仰有关。不过,他“强迫”他们如此,是否与其少时被母亲绑到树上抽打有关呢?
上文说过,我在学校从未受过体罚,然这并不等于我小时候没在家里挨过打……
记得一位现代作家讲过,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并且这样做大有好处,可以在家庭里营造类似外面世界的真实场景,不唯有阳光,也有风雨,这样,等到孩子长大,进入社会,很快就能适应云云。不及检书,大意如此,这也算是一种家教理论吧。不过今日,体罚不仅在学校绝迹,就是在家庭中,恐怕也不多见了吧,取而代之的是溺爱。体罚无疑会伤害孩子,在他心理上留下阴影;而溺爱则足以毁掉一个人。
体罚固然要不得,那么溺爱呢?
二〇二三年五月廿五日上午初稿
五月三十日上午改定
作者:郁 土
编辑:钱雨彤
责任编辑:舒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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