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月底恢复二读 林郑月娥:冀优先处理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上周五举行特别会议,并成功处理多项积压已近7个月的法案,包括《国歌条例草案》。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12日)表示,《国歌条例草案》和《2019年商标(修订)条例草案》拖延已久,加上其法案委员会程序已完成,冀立法会能优先处理。

林郑月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向传媒表示,目前共有10项法案尚待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其中《国歌条例草案》和《2019年商标(修订)条例草案》拖延已久,加上其法案委员会程序已完成,希望立法会能优先处理,故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和相关问责官员已去信内会主席李慧琼,就有关法案恢复二读进行磋商。

张建宗:乐见内会破困局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和相关官员已去信内会主席李慧琼,就《国歌条例草案》等法案恢复二读进行磋商。图为金紫荆广场升旗仪式上演奏国歌/香港文汇报资料图片

张建宗在致李慧琼的信中表示,本届立法会会期只余两个多月,所有未能在7月会期中止前完成审议的法案,都会在本届任期完结时失效。特区政府乐见内会终能突破困局,令10项法案可适时提交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辩论,政府认为现阶段立法会应优先处理《国歌条例草案》及《2019年商标(修订)条例草案》。

张建宗强调,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尽快在本港实施《国歌法》,维护国歌的尊严并使市民尊重国歌,认为现阶段立法会应优先处理《国歌条例草案》及《2019年商标(修订)条例草案》,官员将会按《议事规则》与内会主席磋商,再向立法会秘书处预告,于本月27日恢复二读辩论。

李慧琼:内会对恢复二读无异议

李慧琼表示,《国歌条例草案》及《2019年商标(修订)条例草案》的相关法案委员会早于去年已向内会汇报其商议结果,当时内会对该等法案恢复二读亦无异议。至于其余8项法案亦已于上周五(8日)内会特别会议上完成相关程序。鉴于本届立法会会期只余两个多月,而所有于7月立法会会期中止前未能完成审议的法案都会失效,为了让上述法案能于本届立法会余下时间完成立法程序,她将根据议事规则第五十四(5)条的相关规定同意对该等法案恢复二读辩论。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表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昨日已向立法会秘书处作出预告,在5月27日立法会大会上恢复二读辩论《国歌条例草案》。

发言人指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7年11月4日通过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国歌法》是香港特区政府应有的宪制责任。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及实际情况,特区政府决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国歌法》,是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期望立法会尽快通过《国歌法》。

强调国歌法绝非“恶法”

发言人强调,《国歌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很清晰,即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在“尊重”方面,只要不是以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方式表达意见,并不会负上刑责,与部分人声称“限制言论自由”完全无关,更绝对不是“恶法”。

发言人重申,在草拟《国歌条例草案》的过程中,政府咨询了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并出席了委员会举行两次共约15小时的特别会议,听取了190名公众和团体代表的意见,及多次与不同政党、专业团体、法律界代表和学者等见面,聆听和吸纳他们的意见。

他续说,《国歌条例草案》在去年1月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相关的法案委员会其后召开了17次会议,历时超过50小时,仔细审议《国歌条例草案》的每一条条文,其中一次会议亦邀请了公众发表意见。过程中,政府当局一直细心聆听法案委员会委员和市民的意见,“我们期望立法会尽快通过《国歌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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