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柳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含通讯方式),董事衡国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赵其林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杨秀彪先生、副总经理吴定刚先生、财务总监茆海云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5%以下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侯宗太先生对议案2、议案3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勇、肖杨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二)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