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性侵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正是你口中的“贞操” | 女子力收藏夹
本文作者: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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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一直在关注“原北大教授沈阳性侵学生高岩”事件,高岩的遭遇会让我想到林奕含。
“女孩子被伤害了。女孩子在读者读到这段对话的当下,也正在被伤害。而恶人还高高挂在招牌上。”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写的这句话,说出了我的心声。
我本来觉得关于这类性侵事件,我想传递出去的信息,已经在当时写林奕含的那篇里写完了。
但是看到高岩父母给已在天堂的高岩写的信中的一句:“由于沈阳的引诱和性侵,你的贞操被剥夺了,最后不得不以死抗争,献出了你年轻的生命。”
我觉得很有必要聊一聊贞操这个话题,我希望能让更多人意识到贞操观、处女情结、荡妇羞辱等我们社会司空见惯的现象如何一步步助长了强奸文化。
今天整篇文章都是理性分析,我想尽最大可能把道理写得清楚明白,但因为没有故事,可能你读起来会略微枯燥,但真得值得你耐心读完,它会让你更好地理解和帮助他人以及自己,也会阻止你因无知而成为施暴者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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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么是贞操?当我们说“守住贞操”时,守住的是什么?
如果你查阅性史资料,你会发现传统社会对贞操的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女性婚前没有任何性行为;婚后不和丈夫以外的人有性关系;即使丈夫去世,也不和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甚至提倡殉夫,以上这些合在一起,就是守贞。
发现没有?这是从男性利益出发,专门针对女性的性道德要求。在中国社会的宏观层面,从来没有要求过男性要守贞。
“你要守护自己的贞操”,这句话自古以来,都是说给女人而非男人听。男性有多个性伴侣,往往被舆论宽容,甚至被肯定其“风流态度”。而到了女性这里,则被斥为失贞败德。
贞操的产生,是因为,在封建时代女人被看成男人的财产、附属物。女性身体在出嫁前属于她的父母,或者说被她父母暂时代替她的丈夫保管,而当她出嫁后,她的身体属于她的丈夫。女性的价值也被物化为性价值和生育价值。
男权社会为了完全掌控女性的性和生育价值,避免亲子不确定性,而用贞操这种不平等的性观念,加诸于女性身上、要求女性单方面遵守。
可以说,贞操观是男权社会对女性的物化,在观念上的体现。和贞操观相伴而生的,还有同样物化女性的处女情节和荡妇羞辱。
女性的贞操,在婚前通常是由处女膜来鉴定,膜在贞操在。这也是为什么封建社会,会用初夜落红来判定新娘是否守贞。(此处插一句,用落红来鉴定之前是否有过性行为是非常不靠谱的。性科普作者@女王C-cup 科普过:“因为处女膜上仅有极少量毛细血管,被通过时,完全可能不出血,或仅有难辨认的点滴出血。”)
处女情结用“是否是处女”来判定女性的价值高低,而荡妇羞中的“荡妇”一词,看似是“贞洁烈女”的反面,但其实和“贞洁烈女”一样,都是专门制造出来规训女性的一个词。
你找不到和“荡妇羞辱”相对应的“荡夫羞辱”,因为社会对男性并没有这样严苛的性道德要求。男性的欲望并不会受到否定、打压、抑制,而女性的欲望却被管制、束缚、以及污名化。
在贞操观的价值体系里,女性的身体、情欲不属于自己的,只属于她的丈夫。女性是没有性自主权这一基本人权的。
女性没有被看成一个人,而是被当成一个物品。女性的价值不是由女性自身说了算,而是要被他人用贞操观来检视。而在贞操观的评价体系里,和“你是处女、你守贞,你有价值”对应的是“你不是处女,你不守贞,或者你性侵,你的贞洁被人夺走,你就贬值了,甚至完全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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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贞操观,一方面因为贞操观是专门针对女性的道德,而任何一个专门针对女性/男性的所谓道德要求都不是真道德,而是伪道德,是为了一个性别人的利益而压迫另一个性别。真正的道德是公平、自由、平等、正义、关爱,是普世的,是适用于所有人的,是不会针对两性搞双重标准的。
另一方面,也更重要的是,贞操观所具有的物化女性、不平等看待女性的内核,会引发更多的性别暴力。
当你把女性看成物品,看成低于你的存在,当你把她当做具有性和生育价值的猎物时,自然可以推导出,你不用尊重她的意志,你可以暴力侵犯她。
而当女性自己相信了这套贞操观,也会自我物化,把自身价值、自尊都系于那张膜在不在,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上,很容易处于低自尊的状态。
我之前曾写过,家长们对女生往往是禁欲教育,“女生只要你和别人发生性关系你就吃亏了”,对男生则往往是放任教育:“男生嘛,怎么样你都不会吃亏”。这其实也和家长们头脑中的贞操观有关。
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总结说,这是一种把性关系视为「女生是赔,男生是赚」的逻辑。
在这套逻辑当中,男生你只要和女生发生性关系了,不管对方是否愿意,只要你搞定了,就是赚了。女生呢,不管你们彼此是不是真心相爱、只要你们发生性关系了,别人就会告诉你,你赔了,这个男生可能以后就不会认真待你了。
这种逻辑,最终导致了什么?
用何春蕤的话说,男生被鼓励一往无前,不去考虑女生想不想要,反正只要能和女生发生关系就是赚到——这也是性骚扰的制度性支撑力量。
女生则处于高度性压抑之中,可能从来都没有过自我情欲探索,因为她所接受到的禁欲教育,只谈贞操,不谈性自主权。她可能从来都不知道性权是自己的基本人权。
更糟糕的是,处于性压抑中的女性,身体上缺乏情欲经验,心理上缺少自主意识,以至于遭遇身体接触或言语挑逗时,她往往不敢确定自己的感觉,不敢断定对方是否有意,也容易受此影响不敢贸然反击。即使明知对方骚扰/侵犯时,也不敢翻脸强烈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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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如此,当女性遭遇了性侵犯,在贞操文化中,她就是贞洁被毁,相应地,也就贬值了。
自觉或不自觉被贞操观洗脑的人们会感慨:“她原来是个多么纯洁、聪明、美丽、可爱、善良的姑娘,本该有光明和幸福的未来。但现在被恶人奸污了,她的清白没了,她这辈子都被毁了。她永远无法回到过去了。”
这种说法的荒谬和残忍之处在于暗示:在性侵发生后,姑娘就不再是她过去那样纯洁、聪明、美丽、可爱、善良了,就被弄脏了,不清白,就不能再拥有美好未来了。
这样的说法即使出自善意和关心,也会不可避免地让受害者自卑、羞愧、自我厌恶,遭遇二次伤害。
虽然不易察觉,但这其实就是一种污名化受害者的做法。
当社会用“失贞者”去烙印幸存者,会导致他们更难从创伤中恢复。
Finkelhor及Browne(1986)指出,凡是受害者接收到他们「坏、不洁、丢脸、不清白」的讯息,都会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创伤,影响他们对自我的认知。Sgroi等(1982)提出「坏损物症候群」("damaged goods" syndrome),当当事人觉得自己被损毁、受到的伤害不可逆转,会更容易出现恐惧、沮丧、失控、低自尊的症状。
实际上,被侵犯,不是受害者的错,而是施暴者的过错。如果要说有人变脏了,那也不是幸存者变脏了,而是施暴者的心和手变脏了。
受害者的价值不会因为他人的暴行而受到一丝一毫的贬损。受害者不用为他人犯的错而自我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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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只靠受害者自身认知改变是不够的,完全不够。
我看过作者合和拾间小当家写自身受性侵经验的文章,叫《非典型性侵受害者告白:我最害怕的,是社会说我不够伤心》。
合和拾间小当家在读大学时,研究过性文化,她很清楚,“传统价值的贞操观,是父权主义控制女性身体的另一种形式。”她自己遭遇到性侵后,她说“我知道错的不是我,所以我可以愤怒,但是我不需要感到羞耻或是自卑,不需要用别人的错来惩罚自己。”
即便她有如此清晰的认知,她依然无法完全摆脱他人的贞操观对她的压迫,她在文中写道:“我害怕大家知道我被伤害了,却没有受伤。我害怕因为我没有哭泣,没有耿耿于怀的放在心上,就被人们认为我随便,不够纯洁、不够认真地看待自己的身体。”
她说,真的很希望“当遇到意外时,女人不需要藉由让自己一直受伤痛苦,来告诉自己和他人,我们是好女人。”
但在性侵事件上,我们面临的现状依然是:站出来的人会受到二次伤害,会被人贴上“失贞”、“变脏”的负面标签,而更多人在被性骚扰甚至性侵犯后会选择沉默忍受,受害者的名单会继续变长,而加害者则可以继续衣冠楚楚地活着。
林奕含在以自身经历为蓝本写作的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写道,教师李国华屡屡在学生身上得手后,发现“社会对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连她都觉得是自己的错,罪恶感又会把她赶回他身边。”
即使一个女性没有被贞操观束缚,不会因为性侵而自我毁损厌弃,她还是会害怕被卫道士指责,“你都不伤心,你真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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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要改变这样糟糕的现状,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改变观念,抛弃物化女性的贞操观,荡除性耻感文化和谴责受害者的文化。
在贞操观弥漫的社会,加害者一方面可以利用女性害怕失贞的心理,大胆作案,另一方面,还可以洋洋得意于自己占有、夺走了多少人的贞操,是多么战绩辉煌。
贞操观和性侵看似水火不容,但实际上,正如我在开头所说,贞操观为性侵的发生提供了社会土壤。
我很同意张亦绚的话“去性化规训子女的家庭与「夺处为快」的诱奸看似分庭抗礼,实则一体两面。” ,同时也想进一步指出,贞操观和性侵,也是一体两面的关系。
作家蔡宜文也曾一针见血指出:“任何关于性的暴力都是「社会性」的,都不是由施暴者独立完成的,而是由整个社会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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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即使保护不了受害者,无法替幸存者伸张正义,我们也不要在无意识中做了向幸存者投掷石子,让她们伤口流血更多的人。
如果有受害者向我们倾诉:因为受到侵犯,TA觉得自己变脏了、坏掉了,回不到过去了。
我们不应该附和TA的想法,而是应该坚定告诉TA:TA没有变脏变坏,TA还是原来那个TA。TA的身体和心灵都和原来一样完整美好。TA的价值,是没有任何人可以否认、可以夺走的。
他人做的错事一丝一毫都定义不了TA。能定义TA的,是TA自身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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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操观的另一个毒害是,要求女性守贞,把保护自己的贞洁视为女性的责任,甚至鼓励女性,必要时可以不惜以死维护清白。
至今,我们在媒体上都能看到类似“为抗奸污,某女以死保护自己清白”的报道写法。
但这种要求女性自我保护的社会,其实是将强暴责任从施暴者转移到受害者身上。人们拿着放大镜查找受害者莫须有的罪名,怪罪她如何自保不力,如何没有按照防狼指南保护自己。受害者为了不被责骂,会对暴行闭口不提。
我之前到一句话,印象很深,叫“我们越强调女性该如何自我保护,越是将所有女人推入「我是潜在受害者」的性侵被害想像。”这已经够糟糕了。
但我没想到的是,现在还有人出来宣讲,“男性都是潜在强奸犯”这种看似是要提高大家对性侵警惕性,实则是在鼓励允许性暴力发生的话。
我们来分析一下,男性都是潜在强奸犯。这句话首先污名化了全体男性。用少部分暴徒的非人性行为来定义男性整体。按这句话的说法,那些有性别平等意识、尊重女性、从未想过侵犯女性的男性,会被质疑不够男性,会被从男性这个身份共同体中排除出去。
同时此话也在把暴徒的恶行合理化,为其开罪,言下之意是:“强奸都写在男性的‘本性’里了,犯罪不过是一些男性没控制过,释放了本性,你好意思谴责他们吗?”
同时也这句话也在告诉全体女性,我已经把男性的“本性”告诉你了,那你可得保护好自己。如果出了事,谁让你没信我,男性都是潜在强奸犯这种话呢。
这句话还加深了性别刻板形象,让女性和男性进入敌对阵营,增加两性间的隔阂和不信任感。
我们不应该宣传,而应该抛弃“男性都是潜在强奸犯”这种说法,我们应该教育男性,真正的男人,更准确的说:真正具有人性的人,都应该支持性别平权、尊重女性。
比起宣传“你的身体你自己有责任去保护好”,我们真正应该宣传的是,任何人在没有征求并获得其他人积极同意的前提下,都无权去接触他人的身体,做出亲密行为,动用他人的东西。这也是目前反性侵教育的主流口号:ONLY YES MEANS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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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跟朋友普及什么是贞操观,以及贞操观的危害性时,朋友问我,“如果,强奸夺走的不是女性的贞操,那强奸侵犯的是什么呢?”
强奸侵犯的是当事人的身体和性的自主权。
作家卡乎在端传媒发表的《“防狼手册”反而可能害了你的女孩?》一文中,充分阐述了这个观点。
在文中,卡乎写道:他女儿在德国上小学后不久,一位来自政府资助的机构的专家,到学校进行了儿童性侵防范讲座。在讲座上, 专家并没有提到,“背心和内裤遮住的地方绝对不能让别人摸”,这句被当作西方国家小学生守则在中文网络流传的话。
卡乎写道:“(不止是背心和内裤遮住的地方),别人身体的任何地方,都不能随便摸。参加一些华人聚会时,女儿和我总是很烦恼──很多华人认为,孩子的脸蛋、脑袋和胳膊是可以随便碰触、玩捏的。一个法国朋友的孩子到广州生活一年之后,变得非常抑郁,因为他长得太像中国人想像中的‘洋娃娃’,走在大街总是被人指点,甚至有陌生人捧起他的脸来说长得好乖。这些碰触带来的伤害,并不比“触摸背心和内裤遮住的地方”更轻。
更重要的是,专家强调,不要把「背心和内裤遮住的地方」神秘化。在更多的时候,它们不过是身体寻常的一部分。
拒绝性侵并不是因为身体的某些部位特别珍贵──推到极端的教育是,女人的身体只有丈夫才能看──而是因为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身体自主权及隐私权,不应该受他人胁迫。也就是说,性教育和性别教育,重要的是权利意识,而不是贞操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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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性权利意识还没有足够深入人心,相反,毒害人心的贞操观念倒是大有市场,这也是为什么我会写这篇文章。
我知道,在一个性耻感弥漫的社会,揭示贞操感、处女情结、荡妇羞辱这些广泛存在的现象对女性的物化和伤害,要求性别平权,可能会引发争议,引来“卫道士”的攻击。
但勇气就是,即使害怕,也要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
你身上每一点微弱的勇气,都能够点燃他人的勇气。最终,我们每个人都会从勇气中受益。
与你共勉。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