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关于安全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全省《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继续坚持做好严防输入工作,做到疫情不除、防控不松,结合我县疫情防控级别划分情况,现就安全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放开农业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农具、饲料等农资经营门店应开尽开。

二、项目建设、工业企业、建筑行业复工复产实行“不审批、只报备”管理。 各项目单位和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推进复工复产。

三、超市、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便利店、粮油菜店、水果店、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涉及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各类经营门店,要落实防控措施,尽快恢复营业。 商业街区以及宾馆、酒店等逐步恢复营业。 社会餐饮继续禁止堂食供应。 金融和保险机构营业网点有序恢复营业。 影剧院、网吧、美容院、健身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继续暂缓营业。

四、长途客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落实防控措施,分类、有序、逐步恢复正常运营。

五、同州湖、丰图义仓(除室内馆)等户外旅游景区景点落实防护措施,尽快恢复开放。

六、我县居民赴外地务工、上学、出差等,一律自由出行,目的地需要提供无疫源接触史证明或健康证明的,由常住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七、广大居民要注重自我防护,继续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勤洗手、戴口罩。 个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本通告未涉及到的相关产业门类管控,继续执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将视疫情发展情况,有序解除并另行通告。 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将逐步、及时发布具体复工复产门类范围及落实防控措施操作办法,敬请留意。

大荔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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