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治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3,933,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39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3,85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28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4,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513,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10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439,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98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4,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7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25,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5,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5%;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22,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2,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5%;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22,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2,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1%;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24,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4,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5%;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24,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4,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24,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4,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5%;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24,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4,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2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4,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0%;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24,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4,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7%;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24,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4,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7%;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24,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4,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7%;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24,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4,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2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4,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0%;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姜诚、郑偲婵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