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主题公益宣传视频
近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广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民间借贷”主题公益宣传视频,在广州市公交车视频平台,以循环播放的形式进行宣传播出,同时在众多主流内容社交媒体、短视频社交媒体上刊发布,实现媒体宣传广覆盖,引起广泛市民的高度关注。
▲公交视频宣传
▲公交视频宣传
▲公交视频宣传
随着公交线路的不断发展增多,乘坐公交出行已经是市民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民间借贷”主题公益宣传视频的播出,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确保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与父母一辈“有钱就要存银行”的观念不同
现在不少年轻人奉行的是:
“今朝有钱今朝买”、“早买早享受”
“人生没有存款,只有花呗欠款”的消费观念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花呗、借呗、京东白条、微粒贷等
金融信贷产品的广泛普及
各类借贷活动日趋活跃
借贷规模不断扩大
那么,我们在实施民间借贷行为时
需要注意什么才能保证交易安全
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当如何约定?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作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如何理解LPR的4倍?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在我国,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属于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范畴,只要各方民事主体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借贷约定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月LPR的4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的属于高利借贷行为。
二、哪些民间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01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02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03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04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05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每个人都难免会被朋友借钱的经历
但作为出借人
一边暗暗担心万一对方不按时还钱怎么办
一边又不好拒绝还是直接借钱给朋友
就会出现
借钱时我是你大哥
要钱时你是我大爷
在日常生活中
因为借钱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有发生
所以,在借钱时双方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三、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
A、要克服情面关,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借款借据
民间借贷多存在于为亲友、熟人之间,基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亲情、友情关系,往往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借款人出具借款手续或定借款合同。因没有书面的借款证明,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样的借款是没有偿还保证的,如果借款人不诚信还款或双方因亲友关系发生变化,必然会给出借方追要借款带来困难。
B、对利息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出现的矛盾的是利息问题,对此法律有明文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利息约定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LPR的4倍为标准以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LPR的4倍,即不得放高利贷。
4、当事人因借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C、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
最后还款期限的后三年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必须向借款人追要借款,否则,三年过后法律对该债权不予保护。
参考资料: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