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市宝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新余宝隆”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2,895,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4%。上述股份为新余宝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宝隆计划自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265,0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
2024年12月1日,公司收到新余宝隆和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龙厚”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2月1日,减持计划期间新余宝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087,978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0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其他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合计超过1%,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宝隆及一致行动人南昌龙厚,根据已披露的新余宝隆按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宏柏转债”转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综合影响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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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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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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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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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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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宏柏转债”转股,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16,964,493股。以上部分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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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持股情况。以上部分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宏柏转债”转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综合影响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