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发文:国务院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后,民政部以民函〔2018〕105号文批复我省,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

原标题:山东省政府发文:国务院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后,民政部以民函〔2018〕105号文批复我省,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

具体通知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的通知

鲁政字〔2018〕175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后,民政部以民函〔2018〕105号文批复我省,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为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邹平县,以原邹平县行政区域设立县级邹平市,市政府驻黄山街道鹤伴二路567号。邹平市由山东省直辖,滨州市代管。

二、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专题报告省政府。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重新勘定,并将勘界成果报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4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