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9日讯(记者 董家朋) 2024年3月16日上午,“AI善治论坛—人工智能法律治理前瞻”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会议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本次会议旨在探讨如何更好地引导和规范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并就建议稿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会议现场 中国经济网记者 董家朋/摄
《法律科学》主编、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授杨建军介绍了起草专家组成员,并就建议稿起草背景进行了说明。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对建议稿总体情况做了报告,张凌寒教授指出建议稿以促进产业发展为主要特色。她指出,目前在全球激烈竞争格局下,不发展是最大的不安全。我国人工智能产业“领先的追赶者”的独特国际生态位要求我们在技术和产业的国际竞争中必须以发展为制度设计的主要目标,安全问题也需要通过技术发展来回应和解决。因此建议稿中设立“促进与发展”专章,也在监督管理、责任设置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减轻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义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赵精武指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是建议稿的底色,产业发展需要兼顾技术创新和技术安全的双重目标,科技伦理审查制度、人工介入制度作为衡量技术应用方式的价值评判标准,能够有效填补人工智能高速创新与法律内在稳定之间的空白,这也是本次建议稿将之作为第一项基本原则的实践基础;而在权益保护部分,赵精武教授则指明建议稿除了继续延续既有的算法透明、个人信息保护等权益保护机制外,还创新性地增设了面向劳动者和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特殊保护机制。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程莹指出,人工智能对传统监管模式带来挑战,需要坚持包容审慎、敏捷灵活的监管模式。在建议稿监督管理章的制度设计中,第一,明确监管统筹协调机制,统筹立法节奏、稳定产业预期,统筹制定战略规划、出台关键人工智能具体规则等。第二,建立分级分类机制,以适应风险社会的治理需求,制定分级分类标准并动态更新。第三,创新监管举措,例如提出沙盒监管制度,在准入门槛、风险评估、审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给予便利或责任减免。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韩旭至副教授认为,建议稿重点考虑了立足人工智能三要素设置促进措施、设置人工智能保险制度、强化提升数字素养三方面的内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徐小奔副教授在发言中提到根据流程阶段设计义务规范的重要性,即在开发阶段、提供阶段对于人工智能的正确使用提出不同的义务要求,并强调了知识产权利益平衡规范的重要性。西南政法大学科技法学研究院教授郑志峰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免责事由三方面进行了介绍。
据悉,建议稿起草专家组由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科技法学研究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七家单位的专家组成。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二十余所全国高校的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会议。
(责任编辑:李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