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积金贷款年限可放宽至退休后5年

广元市风光 广元市人民政府官网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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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四川省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2022年购房利好政策”,2022年9月21日起执行,于年底前结束。本措施中市城区指东坝、嘉陵、南河、万缘、雪峰、上西、河西7个办事处辖区。

在广元市城区范围内购房的,可享受财政补贴政策。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含限价商品房);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不含限价商品房);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首个给予3000元/个的财政补贴,再次购买给予5000元/个的财政补贴。

广元市还将实施公积金购房支持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单职工贷款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双职工贷款限额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以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贷款余额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放宽公积金贷款年龄限制,对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能力的贷款人,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推行灵活还贷方式,缴存人公积金贷款本金结清前,可申请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

实行同城化贷款政策,异地缴存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在广元购买自住住房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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