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9月11日湖北银保监局分局发出三条行政处罚信息,对辖区内工商银行进行行政处罚,襄阳分行、荆门分行以及湖北省分行共被罚款3530万元,三家分行都是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导致重大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禁业、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因(一)违规出具承诺函;(二)未经上级授权违规签订业务协议;(三)违规启用行政公章;(四)内控管理不到位开展中间业务不规范被行政处罚305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此外,多名有关责任人被处罚:张辉对上述四项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终身,罚款20万元;祝林对上述第一、二、四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对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经办责任,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赵磊、邱康、鲁志敏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对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经办责任,均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2年,分别被罚款5万元。
毕永旭、刘洪海、范晨等三人被予以警告。其中,毕永旭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刘洪海对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范晨对上述第一、二、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经办责任。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因(一)未经上级授权违规签订业务协议;(二)内控管理不到位开展中间业务不规范被行政处罚38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此外,多名有关责任人被处罚:肖勇对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费庆华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左垚峰对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2年,罚款5万元;王国元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罚款5万元;饶碧波对工商银行荆门分行违规向同业融资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经办责任,被予以警告。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因(一)违规通过表内贷款承接表外债权;(二)管理不力导致分支机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100万,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此外,多名有关责任人被处罚:王芝斌对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张金星、熊红英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被罚款5万元;罗国新、邹凡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魏波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监督责任,罗国新、邹凡、魏波均被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