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纽希婴儿配方奶粉抽检不合格,生产商被罚没近90万元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38号〕。

其中,1批次黑龙江鞍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标称安纽希(天津)婴幼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销售运营的安纽希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生产日期:2021/1/14),菌落总数检测值为230CFU/g;100CFU/g;130CFU/g;55CFU/g;99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CFU/g,M=10000CFU/g。

另1批次黑龙江鞍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标称安纽希(天津)婴幼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销售运营的安纽希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生产日期:2021/3/19),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检测值为0.0099%,标准规定为≤0.5%且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检测值为0.0259%,标准规定为≤1%且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属于易感人群,食用了受微生物污染、卫生质量差的食品,极易引发呕吐腹泻。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二十二碳六烯酸,即DHA,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多不饱和脂肪酸,参与机体的多种生理功能,有助于婴儿智力和视力发育。二十二碳六烯酸缺乏或者过量都有可能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不合格样品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实际检测值低于标签标示值的80%。

二十碳四烯酸,即AA或ARA,是一种多不饱和脂肪酸,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以及大脑和视网膜的功能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二十碳四烯酸缺乏或者过量都有可能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不合格样品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实际检测值低于标签标示值的80%。

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检测值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营养素实际添加量低于配方设计添加量;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还可能与生产工艺混合工序不到位,导致相关营养素在产品中分布不均匀有关。

据查询,安纽希品牌隶属于安纽希(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以婴幼儿食品为核心的营养食品公司,涵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服务,旗下羊奶、牛奶两大品类,覆盖了婴幼儿、儿童、孕产妇、中老年全年龄段多方面的营养食品。在产品简介中,安纽希表示生产基地近70年0事故,同时拥有300余项国内外检验环节保证品质。

本次2批次不合格安纽希婴儿配方奶粉的生产商均为黑龙江鞍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据查询,该公司本次因生产不合格产品共被罚没87万余元。

根据2021年6月24日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绥市监罚字﹝2021﹞014号),该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规定,被没收没收违法所得75.28元,没收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2罐(规格为800g/罐),并处罚款处罚款10万元。

根据2021年6月24日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绥市监罚字﹝2021﹞015号),该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儿配方乳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1770.08元,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157罐(规格为800g/罐),并处货值金额二十倍罚款772000元。

以上两项行政处罚,黑龙江鞍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被没收违法所得1845.36元,罚款87.2万元。

据了解,黑龙江鞍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52年的安达乳品厂,1995年成立红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公司被确定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同年旗下“红星”商标被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4年曾联手内蒙古伊利集团共同扩建保鲜奶项目规模,2015年更名为黑龙江鞍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鞍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期间还曾获得“国家乳制品最高产品质量银牌奖”、“首届国家食品博览会金奖”、“全国食品行业名牌产品”、“黑龙江省免检产品”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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